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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人社局关于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致全市各企业的一封信

时间:2020-02-14 14:34:55 来源:人社局办公室

山南市内各企业、用人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委关于处理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决策部署,全力应对和防控期间确保在疫情防控期劳动关系领域重难点问题,确保全市企业正常复工复产,职工的权益有效保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将山南市人社局关于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有关措施及业务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和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按照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支付工作报酬。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电话、网络等“非接触式”模式安排职工在家远程办公,没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同时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分批次有序安排职工返岗。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如发现单位有疑似病人、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应及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医学观察或治疗,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三、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四、各企业和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重要民生领域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行业、企业生产实际复工复产,重要民生领域应立即全面复工,其他行业企业应于3月15日后逐步全面复工。近期在新招用职工时,认真审查求职者的来源地、近期流动往返地域及与其他人群接触情况,严把招用入口关,不得存在对疫情严重地区求职者歧视性招聘,并严格劳动合同签订程序。

五、对春节后返藏务工人员,企业要做好排查,详细登记每位员工之前的滞留地及活动区域,实行实名制台账管理。有可疑情况及时向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及时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医学观察和检查。

六、业务办理事项:(1)全市工人人事档案接收、转出、查阅等业务,办理人需携带好相关证明可前往正常办理;(2)劳务派遣业务,对需要提交资料申请办理的,可直接前往正常办理,也可通过微信(1540859707)等方式递交资料等待审核即可。(联系电话:0893-7821036)

七、在疫情防控期间,人社局将不定期到各企业和用人单位进行工作指导和检查。非常时期,对违反劳动用工和不执行相关政策措施的,将严肃查处。希望各企业和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既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又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全市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携手一起,团结一致,共克时艰,尽己所能,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与祖国一道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阻击战!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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