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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时间:2022-01-30 10:17:19 来源:山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第1号)

尊敬的各位入(返)山南人员、全体市民:

近期,国内多地发生新冠肺炎本土疫情,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春节、藏历新年将至,我市人员流动不断增加,疫情传播风险随之增高,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结合山南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自2月1日起,凡从区外低风险地区(省或直辖市无本土病例)拟入(返)山南人员和近14天内有区外低风险地区(省或直辖市无本土病例)旅居史的拟入(返)山南人员,须持48小时内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能够提供第一入藏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在第一入藏地携带区外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均予认可),凭健康码、行程码绿码正常通行。

二、行程码、健康码为绿色但带“*”和出发地(省或直辖市)仍有1例及以上本土确诊病例的拟入(返)山南人员,须持48小时内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第一入(返)山南地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得离开,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未持48小时内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需在指定地点进行两次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得离开,两次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三、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旗、直辖市乡镇)旅居史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山南。如确需进山南的,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执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分别在隔离观察的第1、4、7、10、14天和健康监测第1天、第7天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解除隔离后持健康绿码可在市内有序流动;14天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地区,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低风险(区、旗,直辖市的乡、镇)旅居史的,执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在本市无居住地的进行集中健康监测)并分别在健康监测的第1、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可持健康绿码可在市内有序流动;14天有中风险地区所在市(地区,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低风险(区,旗,直辖市的乡、镇)旅居史人员,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我市无住所的,在集中隔离场所进行健康监测,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可持健康码绿码在市内有序流动;集中隔离和健康监测时间从离开风险地次日开始计算)。

四、有境外旅居史的拟入(返)山南人员,在第一入境地接受14天集中隔离观察后,需在内地省市继续隔离观察14天并在第1、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和IgG、IgM血清抗体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核酸检测阴性,IgM阴性,IgG阳性的须有确切证明已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持集中隔离、核酸检测、IgG、IgM抗体检测、健康监测等证明材料方可入(返)山南。

五、有天津市、北京市、河南省安阳市、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新疆伊犁州旅居史进返藏人员。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执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行程卡、藏易通健康码绿码,在第一入藏点执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如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须进行14天集中健康监测)期间在第1、4、7、10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六、集中隔离观察应在集中隔离场所进行,严格执行集中隔离观察防控要求,隔离期间产生的费用一律自理。居家健康监测应符合居家条件,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按时开展核酸检测。符合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在第一入藏点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签订承诺书后,如无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要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尽短时间内返回其报备所在目的地接受居家健康监测。

七、区外人员拟入(返)山南,除上述要求外,入(返)山南前,须第一时间向单位、村居、社区指定负责人报告,并保留报备凭证(微信、短信截图,电话录音等)。报备机构要严格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证明),行程卡、藏易通健康码,严格查验报备凭证,并研判风险等级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八、请广大市民朋友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有关疫情信息,减少不必要的出行,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报告病例的地区。如确需前往,应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途中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严格落实我市相关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要第一时间就近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景区景点、旅行团组织者、宾馆、社区(村居)、单位等主动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应防控工作。

九、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须严格控制大型会议和活动,不召开、不举办、不组织线下大规模会议、培训、团拜、联欢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活动;确需举办的,50人及以上的须由组织(承办)单位报同级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同时制定相关活动疫情防控方案,由组织(承办)单位承担防疫主体责任。

十、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接受包裹时请务必在拆包前做好个人防护,拆包后做好全面消杀。

十一、请3-11岁、60岁以上人员按照当地政府安排积极接种新冠疫苗;接种新冠疫苗第二针满6个月的广大市民朋友和入(返)山南人员,就近就便到疫苗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加强针。

十二、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21年12月通告同时废止。 


           山南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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