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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创建“泽当镇现金服务示范区”实施方案

时间:2019-09-17 17:41:57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山南市中心支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新作为”的总体要求,从2018年12月起,全面建设山南市“泽当镇现金服务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牢固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人民币流通管理工作的唯一标准,不断满足山南辖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发展中现金服务品质提升的需要,推动泽当镇成为现金优质服务的示范区。

二、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市场导向、民生导向,立足惠民生、防风险、促转型,以标准化、规范化、品质化为抓手,从严加强现金监管,大力提升服务水平,补短板、强弱项、夯实基础、创新方法,构建适应新时代要求的现金管理长效机制,全面营造人民群众使用现金满意放心的人民币流通环境。  

三、组织领导

“示范区”由人行山南市中支牵头,泽当镇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人行山南市中支成立“泽当镇现金服务示范区”领导小组,由人行山南市中支党委书记、行长次旺朗杰任组长,人行山南市中支党委委员、副行长普布赤来任副组长,各金融机构现金部门分管领导、负责人及人行山南中支货币金银科各科级干部任成员,负责在泽当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强化现金服务需求管理

1.科学制定现金计划。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以需定投”的原则,科学制定年度现金总量计划与券别结构计划,从2018年12月起按月向人行山南市中支货币金银报送现金库存券别结构统计数据,从2019年1季度起按季报送现金收支统计数据。当年度、月度实际现金投放或回笼数据与预测数据差异超过5%时,要及时报告人行山南市中支货币金银科,不得因自身工作不到位、准确率较低等因素影响现金供应。此外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做好加强农村地区现金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统计工作,建立台账,登记所建立的现金服务点相关信息及现金服务点开展的现金投放、不宜流通人民币回收等情况,每季后2个工作日内报人行山南中支货币金银(第一次报送数据为2018年第四季度数据)。人行山南市中支货币金银科应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存取现金业务的预约管理,积极克服困难,努力创新统计方法切实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库、柜面钞箱尾零、ATM机留置现金全部纳入统计范围,为掌握我市流通中券别结构做有益探索。

2.完善“抓大保小”管理。人行山南市中支货币金银要积极探索构建辖区大额现金管理机制,研究具体管理措施,力争在辖区大额用现领域和行业管理上取得突破,落实大额现金存取款(5万元以上)的预约登记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小面额现金备付制度、主办网点和主办银行制度,各金融机构应根据小面额现金需求淡旺季特点,适时调整小面额现金最低备付金额,合理满足社会公众的券别调剂需求;运用微信扫码等技术手段探索开展人民币券别调剂预约,为社会公众券别调剂便捷化提供支撑。

(二)强化现金服务设施建设

1.落实现金服务标准化建设。通过推进现金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服务提质、增速、使社会公众了解现金服务业务流程和服务内容。现金服务标准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是:统一示范区内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需公开的公告、公示内容和格式;统一示范区内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需摆放铭牌的内容和格式;统一示范区内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现金宣传材料内容和格式;统一示范区内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现金宣传用语和对外解释口径;统一示范区内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零币、残损币兑换标准;统一示范区内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中小面额备付金配备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和《不宜流通人民币》(纸币、硬币)行业标准”三项制度,普及不宜流通人民币知识,公布监督投诉举报电话,让公众知情、知权、知流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专门设立“残损人民币兑换”、“人民币券别调剂”窗口标识,无偿兑换残损币和调剂各券别人民币。人民银行授权鉴定机构还应设立“人民币真伪鉴定”标识,并置于醒目位置,方便公众办理相关业务。各机构现金服务示范区创建成熟后,县及县级以下网点条件成熟、符合创建要求的,各机构可自行推广县及县级以下现金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

2.强化现金相关基础设施配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保持离行式全天候服务自助设备一定的覆盖率,避免出现取现“断货”、存款“胀机”现象;要持续推进小面额人民币自助设备的布放工作,使公众不进银行、凭卡就能存取小面额人民币;要有计划地推进多券别组合自助设备人民币供应工作,使公众一次性能取到所需不同券别的人民币;要尽快配置光密度仪等检测设备,按要求开展残损币鉴定、兑换工作;要做好现金机具升级更新进度安排,2019年底前全部在用现金机具应符合《人民币现金机具鉴伪能力技本规范》要求。

3.深化农牧区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普惠金融要求,进一步提升农牧区金融综合服务站现金服务水平,做好残缺、污损人民币和小面额货币兑换服务,不断增强农牧区现金服务的便利性和满意度。以服务站为前沿阵地,加大反假货币宣传和培训力度,推进农牧区反假货币示范区建设,着力构建农牧区反假货币工作长效机制。以服务站为载体,推广普通纪念币代约工作,为附近农牧民群众收藏纪念币提供宣传和网上预约服务。

(三)强化流通中现金质量管理

1.坚持现金全额清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误付假币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13〕)14号)和《关于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清分管理的指导意见》(银货金〔2013〕199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现金清分业务外包行为,强化对钞票处理安全、质量、效率和规范性的监督管理交存人民银行发行库及对外付出的现金必须全部经过清分,未经清分绝不允许对外支付,确保从银行付出去的现金没有假钞、长短款、不宜流通人民币和只收不付人民币。

2.坚持“收支两条线”。银行业金融机构柜面回笼现金与对外支付的现金必须严格分开,严禁柜面回笼现金未经专门整点、清分即对外支付。冠字号码查询信息系统的数据应至少保存3个月。    

3.坚持“两结合”开启一体机循环功能。人行山南市中支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需求和人民银行开启管理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一体机循环功能开启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现金机具的定期升级与维护,确保机具的防伪功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严禁先开后报批或未经人民银行审批、核验即开启自助设备循环功能。

4.坚持“零残服务”优先。各机构应完善业务叫号机功能,增设零残业务专号。各机构网点在叫号机功能缺失的情况下,应通过大堂经理引导的方式优先办理券别调剂、残损兑换服务,通过专门柜台、专门窗口解决金融服务排队长的问题。

(四)强化现金收付管理

1.严格执行残损人民币管理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认真落实“残损币首兑负责制”,为公众无偿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推诿、拒兑;同时,要走出柜台、深入市场,积极探索与社会化现金服务公司合作,创新市场化合作方式,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通过“定点兑换”、“流动兑换”等服务方式,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对周边公众、商户的残损币兑换活动,并于季度末三个工作日内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人行山南中支货币金银科。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工作,建立与旅游景点、寺庙、公交公司等残损币集中地的对接工作。

2.严格执行纪念币(钞)发行、回收制度。纪念币(钞)发行承办行要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的原则,加强内部管理,严肃责任追究,严禁私自截留、违规兑换;人行山南市中支货币金银科要认真落实箱号登记制度,妥善处置包装箱,组织好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柜面人员的普通纪念币防伪培训工作。2018年底,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均应提供普通纪念币(钞)回存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普通纪念币(钞)。

3.严格执行涉假纠纷处理及防止误收误付假币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着力提升现金机具“蓝标”覆盖率,推进客户取款业务信息与冠字号码记录的同步关联,有效解决假币纠纷并防止误收误付假币;要按照《金融机构冠字号码查询系统数据接口规范》,进一步完善冠字号码查询系统,提高存储安全性与查询效率。

4.开展山南市打击整治假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监测、分析假币收缴信息,网点发现假币符合报警要素的应及时报警,并统计出警情况,确保市公安机关没收假币的面额(数量)占银行临柜收缴假币面额(数量)的比例(以下简称“警银收缴比”)达到既定目标。银警联动假币监测站要将监测信息数据报送人行山南中支和市公安局,人行山南中支要完善警银合作机制,及时将反假货币的动态通过“山南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充分发挥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主动协调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强化督导,推动各成员单位形成工作合力。

(五)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1.切实履行告知义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残损人民币兑换、货币真伪鉴定时,应在遵循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如实向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和鉴定结果。不予兑换的残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鉴定为假币的,不得交还持有人。持有人如有异议,应告知其到人民银行申请再鉴定的权利。

2.优化现金服务流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现金服务内容、流程及宣传和答复口径等方面建立标准化的服务规范,并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资料、大堂经理等渠道加强客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肃、认真对待金融消费者的现金业务投诉,做到“事事有记录,件件有结果”,按月向人行山南中支报送现金投诉的详细处理情况,对事件影响大、公众反响强烈的投诉应第一时间报告人行山南市中支;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消除负面舆情影响。人行山南中支货币金银科应积极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收付业务非现场监管,研究建立非现场监管指标,逐步完善非现场监管机制。

3.依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一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各基层网点作为前沿宣传主阵地的作用,加强人民币流通政策法规的宣传,对于片面强调非现金支付、拒收现金的行为,要开展针对性宣传引导,强化综合治理,做好舆论纠偏工作。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规范开展现金收付业务,不得在代收费等业务上拒收人民币现金,不得通过歧视性条款为柜面现金收付设置“门槛”。一旦发现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置。三是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改进现金服务,着力优化现金流通环境,消除客户现金收付的后顾之忧。四是辖内景区所在地金融机构要密切关注景区拒收现金情况,一经发现拒收现金情况及时报告人行山南市中支,协助开展整治工作。

4.大力开展宣传培训。一是发挥城市社区和农牧区乡镇两个反假货币宣传网络的作用,以反假货币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考核为抓手,大力传播反假货币法律法规制度,以开展“银校共建”为依托,推广“反假货币培训教育基地”,以“金融服务综合站”和“助农取款点”为补充,抓实反假货币“细胞工程”,逐步构建全民参与的假币防范体系。人行山南中支拟定期举办山南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服务知识与技能竞赛,达到“以赛促学、以赛促干”的目的。二是主动开展人民币现金使用、图样、质量,人民币相关钱币衍生品管理等方面的正面宣传,结合不同群体、领域特性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方案,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商户、学校、社区、公交系统等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三是加大对《人民币现金机具鉴伪能力技术规范》、《不宜流通人民币》等行业新标准的宣传力度,加深社会公众对新标准的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不宜流通人民币》行业标准纳入培训必备内容,进一步细化和掌握不宜流通人民币的各类判别标准,统一和规范执行尺度。人行山南中支货币金银科要做好对金融机构一线柜员、银行开户单位人员以及农牧区金融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反假货币培训,做好已取得《反假货币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从业人员后续防伪培训。四是对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退出流通和第五套人民币1999版部分券别只收不付事宜,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充分宣传动员。各金融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实施”泽当镇现金服务示范区”的意义、作用与目的,紧扣时代特征突出宣传“示范区”的新理念和新内涵,特别是要广泛运用网络新媒体渠道,掀起声势浩大的“现金服务示范区”宣传高潮,推动全社会聚焦关注并积极参与,扩大现金服务“示范区”影响力。    

(二)认真组织实施。泽当镇现金服务示范区”领导小组将对各金融机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年12月底之前,各金融机构要将本系统、本单位本年度现金服务示范区开展情况报人行山南市中心支行。

(三)定期开展检查。人行山南市中支货币金银科要切实强化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收付业务的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注重将现场检查和“神秘人访查”有机结合,特别是要充分发挥货币金银“神秘人访查”制度的监督作用,全面、真实的发现并解决问题,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强化考核评价。人行山南市中支要充分运用人民银行综合评价体系和人民币流通政策执行评价制度,对在泽当镇现金服务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反应慢、力度小、问题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处置,综合采取考核扣分、全行业通报、管理层诫勉谈话、行政处罚等措施,提升监管力度,确保“示范区”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五)严格监管问责。现金示范区建设事关千家万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此要高度重视。在“示范区”建设期间,人行山南市中支要严格落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各项要求,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人民币流通监管职责,若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情节严重的的违规行为,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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