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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公安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公示

时间:2021-04-14 12:05:59 来源:山南市公安局

 

山南市公安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持开门搞整顿,根据《山南市公安机关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实施方案和《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方案》,专项整治时间为4月初至6月中旬。现将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面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一、查哪些人?

参加人员包括全市公安机关在编在职民警。其中对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的,对普通民警追溯到离任两年内,对领导班子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追溯到离任三年内。

二、查什么?

(一)重点整治防止干预“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

1.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表率作用不强,内外宣传效果不理想,民警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有关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填报;

2.向办案单位负责人或者办案人员提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

3.本人或者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4.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5.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6.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7.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8.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9.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1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12.非履行职责或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

1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14.监督检查、通报曝光、追责问责机制不健全,导致“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

15.其他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情形,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16.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存在的其他问题。

(二)重点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问题

1.警情未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分流;

2.对群众上门报案,未落实“三个当场”;

3.违法受案立案;对受立案情况不按规定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在系统外流转案件等问题;

4.履行法定侦查(调查)职责懈怠,受立案后不依法及时开展侦查(调查)取证工作,不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久拖不决,侦而不结;

5.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终止侦查;

6.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立案侦查或继续侦查;对检察机关要求补充侦查不及时执行回复;

7.刑事案件降格为行政案件办理;

8.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处罚而不处罚或者降格处罚,决定治安拘留无正当理由不执行,不属于调解范围而以调代处的,对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需要行政处理的不依法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的;

9.符合移送起诉条件不及时移送起诉;

10.违反法定取保候审条件而取保;

11.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保证金不及时退还;

12.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后侦查取证工作懈怠,保而不侦、以保代侦;

13.取保候审保证金不规范;选择性、逐利性执法办案;

14.违规异地执法办案;其他违规执法问题。

(三)重点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1.重点整治提请罪犯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在把握实体条件、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发生错误;

2.直接或纵容、唆使他人捏造事实或者出具虚假考核立功材料、病情鉴定、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结论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3.违反法定程序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4.干预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或者施加压力要求他人违规违法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5.在提请罪犯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中收受贿赂、谋取私利;

6.对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罪犯脱管、漏管,未按照法律规定收监执行;

7.为被监管人员通风报信、私自传递物品,私自联系被监管人员家属,泄露案情信息,收受财物帮被监管人员逃避处罚等违法违纪问题;

8.违规为被监管人员提供药品、夹带食物、生活用品、烟、酒等违禁品;

9.私自与被监管人员家属、律师、特殊关系人来往,接受被监管人员家属请吃等问题。

(四)重点整治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

1.重点整治以“刑事优先”为由,干扰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正常审理、执行的;

2.对无管辖权的案件线索违规立案的;

3.涉嫌刑事案件为名,替经济纠纷一方“拉偏架”,迫使经济纠纷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放弃合理利益诉求的;

4.利用公安民警身份充当掮客调解经济纠纷的;

5.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处置涉企财物的;

6.制造条件滥用立案前调查措施,为他人民事诉讼提供证据便利的;

7.有其他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行为的。

(五)重点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1.重点整治公安民警经商办企业的;

2.公安民警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3.公安民警投资入股的;

4.公安民警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娱乐场所等企业的;

5.公安民警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6.公安民警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公安民警利用职权推销、指定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

7.公安民警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8.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公安民警分管的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

9.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

10.公安民警或公安民警的家属、子女及其配偶有其他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11.原领导班子成员、县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民警在离任三年内,其他民警在离任两年内,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六)重点整治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法问题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建设不规范,不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被监视居住人员安全保障不到位。

2.管理部门未严格执行办案与管理相分离、居住与审查相分离的原则,责任部门依照职责对指定居所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督不到位。

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不明确,存在违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

4.符合移送起诉条件的不及时移送起诉,存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侦查取证工作懈怠、监而不侦、超过期限等情况。

5.其他违规的情形。

三、怎么查? 

山南市公安局大力弘扬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自我革命精神,以“自查从宽”来引导、以“被查从严”来倒逼,以“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专项整治”为抓手,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彻底整治顽瘴痼疾,做到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真查真改。

对举报问题线索,分类登记、甄别研判、移交督办;对重大案件线索,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必要时采取领导包案、异地管辖、提级管辖等措施;对信访案件,建立台账清单,逐级集中交办,落实重点整治、源头治理等机制制度。充分运用智能化手段,综合运用各种数据比对方法,排摸发现各类执法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谈心谈话、民主测评、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队伍巡查,督导发现党委班子建设、队伍管理、廉洁执法、纪律作风、选人用人和政治生态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坚持分类处理,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衔接机制,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机制,确保沟通顺畅、衔接有序。

四、查了怎么办? 

对民警严重违纪、违法、犯罪线索,要依法依规依纪予以查处,需要移交纪委监委的,严格按规定移交;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依据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追究责任,并及时予以纠正;对执法不规范问题,通报责任单位、责任民警及时落实整改;对组织查处过程中,主动说明问题的,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在查清相关事实后,对符合从宽条件的,及时做出从宽处理。

五、怎么评估? 

一查自查自纠是否做到全覆盖,思想发动是否广泛深入;二查组织查纠措施是否有效,是否发现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三查顽瘴痼疾是否得到有效整治,存量问题是否基本消除;四查案件线索核查是否到位,清除害群之马成效是否明显;五查“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是否落实到位。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渠道反馈:

举报电话:0893-12389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

电子邮箱:sngazdb@163.com

联系信箱:市公安局东门值班室旁、交警支队大门旁、特警支队值班室旁、看守所大门旁。

山南市公安局教育整顿办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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