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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进口水果等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时间:2022-05-16 16:11:33 来源:山南网

山南市各类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

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防范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疫情传播风险,发挥药店“哨点”作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按照自治区“严禁进口冷链食品进入我区”的疫情防控要求,全市各类市场主体服从疫情防控大局,一律不得采购进口冷链食品。

二、进口水果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必须索要进口水果“三证”,即:检验检疫证明(海关报关单)、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严格执行进口水果“三专”要求,即:专库(区)存放、专柜(区)销售、专区标识(经营场所明确标识“进口水果”字样),并完整留存进口水果中文标识标签和外包装,以备查验。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执行冷链食品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索要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管控措施,做好冷链食品存放环境、运输工具、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清洁、消杀工作,杜绝采购任何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

四、全市各药品零售企业要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山南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要求,严格落实“四类”药品(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销售实名登记等管理措施,切实发挥“哨点”监测预警作用,确保做到“早发现”。

五、各类市场主体要严格执行进店人员扫码亮码、体温测量、佩戴口罩、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对经营场所环境、公共物品进行消毒消杀,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并做好消毒消杀记录。从业人员要保持服装整洁,注意个人卫生,作业期间正确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等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六、对拒不执行上述措施要求的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采取停业整顿、媒体曝光等措施予以惩戒。情节严重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山南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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