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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食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制度 (试行)的通告

时间:2024-04-03 16:44:01 来源: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按照“部门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工作原则,坚持处罚与社会治理并重,扬优惩劣,守牢食品安全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山南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食品安全“红黑榜”管理遵循依法评定、公开公正、动态调整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全市在产在营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大中小微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幼儿园、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机构等单位食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商、食杂店等食品经营单位经营主体。

三、评定标准

(一)“红榜”评定标准。1.在醒目位置公示许可证照、张贴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公示牌,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并落实管理责任;2.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3.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并公示;4.在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或量化分级公示栏;5.从业人员规范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6.食品库房(食品销售区域)分类分区、摆放有序规范、离地离墙;7.冷冻(藏)设施齐全、运转正常,能满足生熟分开存放,并定期除霜。8.“三防”(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完善;9.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齐全适用并有效落实,索证索票齐全,食品安全管理各类台账记录规范;10.在醒目位置张贴食品浪费宣传标语,能够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提倡向消费者主动提供小份或者半份菜品及主食,避免浪费;11.食品生产加工、操作、配送各环节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操作流程符合要求;12.“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有效落实、记录齐全;13.餐饮服务单位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14.无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风险隐患和行为。

满足以上1至10项内容,且满足11至14项内容中其中任意2项被评定为“红榜”。

(二)“黑榜”评定标准。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健康证明失效;2.不具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未保持该场所的环境整洁,并且未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3.“三防”(防鼠、防蝇、防尘)措施不到位;4.未按规定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未配备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6.未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7.未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台账未建立和记录不规范;8.生产经营场所发现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或原料;9.未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未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10.未建立和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履职不到位;11.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12.监督抽查中发现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不合格的;受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

存在以上内容中的任意6项,直接评定为“黑榜”。

四、曝光机制

(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随机查”,重大节假日适当加大检查曝光频次,通过现场检查情况来评定纳入“红黑榜”名单,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曝光。

(二)对“红黑榜”公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可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查询核实,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作出答复,经审核认为内容有误的,应当及时在发布平台予以更正。核查期间,不影响 “红黑榜”的公示和管理。

(三)“红黑榜”公示信息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名称、地址、存在的问题等基础信息,以及在监督检查中能客观反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状况的相关信息,如现场检查照片。

(四)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或者法律法规有规定不予公开的,不得对外公示。

五、管理机制

(一)对被列入“黑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食品安全包保干部重点监管。

(二)被列入“黑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开展现场验收,对整改到位的,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整改情况。对未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且符合立案查处条件的,将依法依规予以立案查处。

(三)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四)本制度由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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