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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时间:2024-09-20 11:06:56 来源:山南市人民政府

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决定》,定于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

今年的9月21日为全国第24个全民国防教育日,为提高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落实防空警报试鸣日制度,检验防空警报设施的完好率和鸣放防空警报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定于9月21日上午10时在山南市城区鸣放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鸣放时间

20249月21日上午10时0分至10时15分

二、防空警报鸣放方式

10时0分—10时3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持续3分钟。

10时6分—10时9分,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持续3分钟。

10时12分—10时15分,试鸣“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三、注意事项

在防空警报鸣响期间,请广大人民群众注意识别防空警报信号,正常进行生产、生活和工作。

各单位、学校、社区及公共场所应加强宣传教育,确保市民对防空警报信号有充分了解和认识。

特此公告。



山南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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