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招商引资 走进山南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通告公示

乃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放开乃东城区个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4-12-10 19:30:00 来源:乃东区人民政府

乃东城区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划拨土地转让后现使用权人,各土地测绘、评估机构:

2017年9月,因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需要,暂停了乃东城区个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工作。为解决群众不动产转移登记难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放开乃东城区个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工作具体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依法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个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工作。为稳妥有序、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乃东城区干部职工个人在停止审批划拨土地使用权前建房,并合法取得划拨土地修建安置房、退休房的;属于保障性住房小区,由政府主导的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项目,已经依法批准办理划拨土地转出让的德吉、康桑、吉布林卡小区。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或者转让后的现使用权人,可申请办理划拨土地转出让手续。

二、补缴金额

对公告期满后3个月过渡期内提出申请的,按照评估价格的70%补缴土地出让金,估价期日统一定为原暂停时点2017年9月1日。

土地测绘、估价由申请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申请人可以推选代表、委托代理人等牵头,就近就便采取小区组团式、片区联合体等整体打包方式委托。土地测绘、评估机构需具备相应资质,申请人可从自然资源部门推荐机构名录中选择。土地测绘要符合不动产权籍调查要求;地价评估要按照《办法》科学规范估价,估价结果报市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审核。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办理土地划拨转出让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后,开始准备登记所需资料(包括:申请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第三方评估报告,土地出让金、税费缴纳凭证,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详见登记窗口提供的《个人划拨转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材料》)。

(二)乃东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是否属于办理范围,会同住建、消防等部门和街道、社区批次审查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主要包括:

1.乃东城区内农村宅基地,未经政府批准划拨转出让的其他保障性住房小区;

2.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3.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或违法行为未处置的;

4.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收回后重新出让的;

5.属于政府已确定实施的旧城改造或拆迁等范围的;

6.存在权属争议、经济纠纷等不适宜办理划拨转出让的其他情形的;

7.存在重大安全、消防等隐患,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

(三)确认可办理后,申请人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要求,从推荐名录中自行选择,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绘、估价。

(四)估价结果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审核后,申请人与乃东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申请人完成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缴纳。

(六)申请人持个人划拨转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材料,到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不动产权证。

四、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24年12月10日—12月16日。

2.办证时间(过渡期):2024年12月17日—2025年3月16日。

3.申请办证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乃东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五、注意事项

 过渡期后申请的按照现行基准地价执行。此次划拨转出让工作实行先来先办,小区组团式、片区联合体的优先审查及办理,手续和材料齐全后即发证。

乃东城区内农村宅基地、未经政府批准划拨转出让的其他保障性住房小区,不在此次适用范围内。对发现申请人非法买卖土地、骗取办证等违法违规线索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六、咨询电话

1.乃东区不动产登记窗口:7667713    7667721

2.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7892309

其他未尽事宜,由乃东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乃东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