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加强我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及殡葬服务机构合法权益,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实现殡葬服务公益属性,现就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向广大市民公告如下:
一、殡葬服务收费范围
殡葬服务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基本服务主要包括遗体运输、遗体火化、遗体存放、骨灰寄存、租用设施场所等服务。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是指殡仪馆为丧属提供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以外,满足其选择的殡葬服务项目。
二、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形式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本服务收费实行分类定价管理,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按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25﹞398号)文件规定执行,基本服务项目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殡仪馆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 ||||
收费项目 | 计费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遗体 | 1 具/1 公里 | 3(往返总 | 往返总里程100公里以内(减免 | |
遗体火化 | 1 具 | 750 | 减免对象 | |
寄存 | 骨灰寄存 | 1 月 | 80 | 减免对象免费 |
遗体存放 | 1 具/天 | 200 | 公安机关运送并开具证明的无名或无主遗体免费;其他减免对象7天内免费,超出后按每天200元收取 | |
租用设施场所 | 悼念厅(小、中、大) | 1 次/1 具 | 300/500/800 | 含休息室、屏幕挽联、 瞻仰柜等 |
外租瞻仰柜 | 1 天 | 200 | 不含交通 |
(二)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基本殡葬服务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殡葬服务单位收取的服务费用应按照隶属关系及时全额上缴国库,资金纳入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三、实行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减免措施
(一)减免对象
1.对在山南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山南市殡仪馆火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公安机关运送并开具证明的无名或无主遗体。
(二)减免内容
在山南市殡仪馆办理丧葬事宜的,免除以下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
1.遗体运输费(往返里程100公里以内的费用,超出按每公里3元收取)
2.遗体火化费
3.遗体存放费(公安机关运送并开具证明的无名或无主遗体免除遗体存放费;其他遗体免除7天内遗体存放费,超出后按具体收费标准执行)
4.骨灰寄存费
(三)减免手续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需提供逝者生前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合法死亡证明和办理人身份证。
2.无名遗体或无主遗体。需提供逝者《死亡医学证明》或《法医学死亡证明书》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同意火化遗体的证明及其他相关手续。
四、联系方式
殡仪馆负责人:罗追元旦 13989988706
殡仪馆遗体接运员:索朗多吉 13628986768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符的以此次公告为准,本公告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及减免措施自2025年7月10日起实施。(藏发改价格〔2021〕273号不再执行。)
六、问题反馈方式
如果丧属在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有异议或
要反馈意见的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0893-7822209(法定工作日:9:30-13:00,15:30-18:30)
电子邮箱:zhayunju@163.com
来信地址:山南市乃东区湖南路12号(山南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慈善科)
特此公告
山南市民政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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