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15-03)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自然保护地矿业权退出整改任务未完成。 |
核查情况 | 截止目前,山南市事权范围内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已全部退出。 |
整改目标 | 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地10宗矿业权退出工作。 |
整改措施 | 进一步梳理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以最妥措施、最优时效,全面完成山南市各类保护地矿业权清退工作。 |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 山南市人民政府 |
责任人 | 桑珠次仁 |
联系电话 | 0893-7821360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根据自治区政府确定的“先易后难、稳妥推进”原则,按照自治区“一矿一策”退出方案,积极配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我市9宗金属探矿权和1宗金属采矿权以公告注销、申请注销、扣减避让、补偿退出和保护地整合优化等方式开展矿业权退出工作,确保中央生态环境督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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