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有关要求,拟召开“《山南市关于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拟于2025年8月上旬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听证事项
《山南市关于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
共计9人
1.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2人,合计4人。
2.与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行业代表等5人。
(二)听证代表应符合下列条件
1.户口在山南市或常住山南市,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熟悉山南市产业发展相关背景及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4.听证会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表达意见和建议,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三)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
听证参加人采用自愿报名方式产生,如报名人数超过预定听证参加人数的,优先从下列人员中选择:
1.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的利害关系人。
2.具有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的特定工作经验、专业知识或者技能的专业人士。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
如人数仍超过预定听证参加人数的,由山南市投资促进局抽签产生。
(四)旁听人的名额和产生方式
旁听人名额为2名,由山南市投资促进局按照报名情况抽签产生。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1.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的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2.报名人员将报名表(见附件)发送到邮箱(1157893602@qq.com)或将报名表下载打印填好后送至山南市投资促进局招商引资科。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在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名单后,拟于2025年8月上旬向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发出通知。请听证代表和旁听人接到通知后,按照通知时间按时参会。
附件:
1.山南市关于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2.关于《山南市关于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起草说明
3.山南市关于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听证人报名表
4.山南市关于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旁听人报名表
联系人:平措多杰
电话:0893-7828559
市投资促进局
2025年7月28日
附件1:
山南市关于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有关精神,优化山南区域投资环境,促进产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总则
第一条 本政策适用于在山南有生产经营实体且有独立的经营场所,生产经营主要环节之一且依法纳税在山南,实现本地户籍人口稳定就业10人以上,并与市人民政府或市级招商主管部门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的企业。
第二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明令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对投资者一律开放。重点鼓励和支持清洁能源与新能源装备制造、高原特色农牧、生物医药制造、文化旅游、高新数字、通用航空、氢氧七大优势产业发展。
第三条 本政策所称产业扶持资金是指由山南市政府主导,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以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或项目提供扶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山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性资金。
第四条 对企业落地时限、投资强度、亩均产出、创造就业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照综合评价结果,给予产业扶持。
二、推动项目落地
第五条 企业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从产业扶持资金中分别按照不高于其固定资产投资实际金额的2%、3%、5%给予一次性奖励,产业单个企业或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第六条 对于依法依规按程序获得土地的项目,自成功摘牌或二级市场转让并签订合同之日起,在90(含)日历天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实质性开工建设、书面承诺按竣工时限和投资强度完工,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租赁厂房并书面承诺按期达产、生产周期内稳定生产经营且投资大于500万元的项目,自招商引资正式协议签订之日起在30(含)日历天内投产的项目,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书面承诺未达到的,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闲置土地、投资监管等处置。
三、扶持产业发展
第七条 对于实体经营的农业企业,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从产业扶持资金中按照不高于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给予等额奖励;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从产业扶持资金中按照不高于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7‰给予等额奖励;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从产业扶持资金中按照不高于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9‰给予等额奖励;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含)以上的,从产业扶持资金中按照不高于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等额奖励。每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企业补助年限不超过2年。
对于实体经营的工业企业(不包含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类、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类等),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从产业扶持资金中按照不高于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2%给予等额奖励;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从产业扶持资金中按照不高于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3%给予等额奖励;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含)以上的,从产业扶持资金中按照不高于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4%给予等额奖励;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从产业扶持资金中按照不高于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给予等额奖励。每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同一企业补助年限不超过2年。
对于实体经营的服务业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类、股权投资类等),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从产业扶持资金中按照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5%予以等额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同一企业补助年限不超过2年。
第八条 首次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获评自治区专精特新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对新认定的国家3A、4A和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孵化机构(仅限于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 对企业上一年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数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按照研发费用支出额的10%给予补贴;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对其中的500万元给予50万元补贴,超出500万元的部分按照支出额的11%给予补贴;1000万元(含)以上的,对其中的1000万元给予105万元补贴,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支出额的12%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000万元,同一企业补助年限不超过2年。
第十一条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 对新获得国家一类创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企业,给予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保健食品生产批准文号、医疗器械生产备案或注册证、化妆品生产批准文号、ISO9000、HACCP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三条 市级产业发展扶持基金支持七大优势产业发展。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在山南市参与或发起设立天使投资、产业引导、创业投资、并购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实缴规模在2亿元(含)以上,2年内累计为山南市产业项目融资1亿元(含)以上的,对基金公司给予实际到资额1%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附则
第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政策:
(1)在维护稳定、支付农民工工资、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
(2)发生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3)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改变工业用地用途及工业用地建筑使用功能,情节严重的;
(4)在享受政策扶持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背承诺事项、拒绝配合资金绩效评价和检查的;
(5)出现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十五条 同一类型的奖励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支持。各行业部门需要兑现给招商引资企业的扶持资金,需向市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第十六条 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政策由市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山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南市促进招商引资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山政发〔2023〕18号)文件废止。
附件2:
关于《山南市关于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起草说明
现将《山南市关于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对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招商引资是地方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在提升营商环境、促进产业发展、培育经营主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有关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山南市投资促进局认真学习国家新的精神,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研究起草《若干政策》。《若干政策》既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发展精神,又能精准对接山南市产业发展需求。通过明确对产业的支持政策,吸引投资、集聚产业、激发人才创新创业,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保障。
二、起草过程
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市投资促进局组建工作专班,认真梳理国家政策,在学习借鉴沿海、援藏省市、区内兄弟地市先进作法基础上,形成了《若干政策》初稿。市投资促进局分别于7月16日、7月24日向市投资促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建议,涉及各县(区、市)、空港新区、市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局等31家单位。7月20日,组织具备相关园区经验的援藏干部开展座谈交流,听取了意见建议。7月23日,通过市投资促进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下一步,将召开听证会、组织专家论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确保政策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包括政策适用的企业、发展的重点产业、产业扶持资金定义、开展综合评价等4项内容。
第二部分为推动项目落地。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开工奖励等2条政策。
第三部分为扶持产业发展。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奖励、研发费用奖励等7条政策。
第四部分为附则。主要包括不享受政策条件、解释权归属等4项内容。
附件3:
《山南市关于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听证人报名表

附件4:
《山南市关于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旁听人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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