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学校炊事员待遇,确保学生伙食质量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保障和提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全区公办中小学临时工工资,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公办中小学临时工工资标准意见的通知》(藏教财字﹝2018)9号)要求,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200元、1150元,调整为每月1400元(每年按照12个月发放)。以后年度按照当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全区公办中小学临时工工资及调整标准后所需经费,由各地(市)、县财政从教育投入中自行解决。根据《西藏自治区地(市)县投入教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藏财行字〔2006〕18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按照‘省级统筹,分级管理’的原则,从2007年开始,各地市、县新聘用的代课教师及临时工工资,由各地市、县从本级安排的教育经费中解决”。我市各学校临时工工资均由各县(区)财政解决,工资水平由县(区)财政收入决定。受地方财力影响,全市临时工工资普遍较低。为确保学校后勤工作的正常运转,下一步将在各县(区)财力允许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学校炊事员工资待遇,确保各级各类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山南市政府督查室
联系电话:0893-7821562
山南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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