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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第170号(C类016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0-11-19 16:45: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作者:

索朗顿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发包给当地小微建筑企业实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3月24日,自治区发改委、住建厅、扶贫办联合出台《关于农牧民施工企业参与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建设的意见》(藏发改办〔2020〕156号),文件中明确“除国家相关部委明确规定必须招投标,以及涉密或数字信息、供暖供气等技术难度大的项目外,凡技术要求低、农牧民群众能干会干、总投资4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原则上可不再采取招投标方式,全部交由农牧民施工企业组织实施”,鼓励支持农牧民施工企业在可承建范围内依法合规通过劳务分包等方式参与4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就《通知》要求作出“市发改委、住建局、扶贫办和各县(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贯彻执行”的批示。目前,鉴于自治区已出台相关文件,并对具体范围、组织实施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小微建筑企业可参照执行,市级不需要再出台相关文件。下一步,各县(区)、相关单位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大项目执行情况的评估督导力度,强化服务协调工作,确保将《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感谢您对我市改革发展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山南市政府督查室

联系电话:0893-7821562


山南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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