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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5号(I类00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1-08-17 15:26:30 来源: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布其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加强城市宠物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山南市高度重视城市宠物管理工作,强化犬只源头治理,先后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山南市犬只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犬只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倡导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尊重不养犬人合法权益”为指导,坚持“宣传教育、依法规范、文明饲养”原则,由各县(区)公安局、派出所负责办理养犬登记证。进一步动员广大农牧民和干部群众主动上报家养犬情况,及时开展家养犬只登记、上牌、发证,督促犬主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办理。我市城镇、农区及半农牧区全面落实每户限养犬只2只,牧区每户限养3只,寺庙限养5只的工作要求,大部分居民家中家养犬已做好登记并制证。

为有效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流浪犬伤人问题,做好包虫病综合防治源头治理工作,近年来,我市采取“在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参与下,聘用第三方机构(专业捕犬队)”方式,积极会同辖区村(居)委会开展剩余流浪犬抓捕工作,由属地县(区)公安局治安大队统筹送至市流浪犬收容中心。各级公安检查站加强犬只运输车辆检查,严禁无证运输犬只,严禁运输染疫犬进出我市,严禁运输流浪犬进入我市。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开展家养犬芯片植入工作,继续加强剩余流浪犬只抓捕工作,做好家养犬只登记、发证、录入系统工作,全面推动家养犬规范化管理。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及电话:山南市政府督查室  0893-7820138


山南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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