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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二届人大八次会议第3号(教类003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5-08-20 18:21:08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作者:

唐勇3名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医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村医待遇方面一是山南市村医现行工资标准根据《中共山南地委 山南地区行署关于加强农牧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山党发〔20087号)文件、《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村医待遇的通知》(藏政发〔201322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卫生厅关于下达2013年村医待遇提标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藏财社指〔201311号)以及《关于下达2013年村医待遇提标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山财社指〔201337号)和《山南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山行发〔20162号)文件精神,将乡村医生补助每人每月提高到不低于自治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截止目前乡村医生补助每人每月达到二类区2030元,三类区2060元,四类区2090二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2129号)明确,按照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等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优化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定额补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乡村医生补偿政策,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得到有效保障。三是制定出台《山南市乡村医生一次性退岗补助机制实施方案》(山卫发〔20231),对退岗村医给予一次性补助,同时,部分县(区、市)根据本级财政收入情况对村医报酬进行适当的提高,保障广大农牧区群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二、关于为村医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方面一是政府为村医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没有政策支撑,可能还会对其他行业产生负面影响;二是村医可以以个人经营者身份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不能重复参保。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继续向相关部门呼吁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争取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并予以解决。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和关心。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山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科  08937835565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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