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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情况

时间:2020-10-30 17:18:36 来源: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山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山南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落实质量振兴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组织实施对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授权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执法稽查的规范性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乃东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领域重大案件和督办重点案件,协调跨县(区)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县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负责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授权协调涉及山南企业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和专利知识产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食品安全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担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职责。建立全市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药品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措施。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地方药材标准和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参与制定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医疗器械零售、批发许可,药品零售许可、核发西藏自治区医疗机构藏药制剂调剂使用批件。负责药品批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发前的初审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含医疗机构制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制度。负责疫苗配送、储存质量监管。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发布质量公告,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六)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变更和注销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理并监督实施。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配合做好标准化国际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二)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二十三)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关政策,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协调配合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二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六)负责指导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七)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打造山南特色区域品牌。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我市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提升。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进行政审批便民化工作。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特别是疫苗配送、储存质量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信息化、智慧化建设,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食品生产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与市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商务局负责制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2)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组织进行检验,必要时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互相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6.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监管职责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7.与市版权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8.与乃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乃东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能。乃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设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不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行政执法工作,在市场监管日常工作方面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协同配合做好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工作督办,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书、文电、公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督办、接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新闻宣传、后勤保障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负责机关有关政务制度建设。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研究部署组织食品、药品、特殊设备等方面的应急预案和演练。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执法程序、修订完善自由裁量权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不含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对内部执法工作、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及相关行为进行检查、审核、评议、纠正;负责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审核执法工作规程,监督执行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执行情况。协助开展行业系统内执法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法律咨询服务和指导工作。牵头负责局行政审批便民化和权责清单工作。

(三)政工人事科。承担机关、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局党组日常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变更和注销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事业人员职称评定管理工作。指导市市场监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负责本行业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行业系统内执法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执法队伍岗位练兵活动。

(四)财务装备科。拟订实施相关技术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检验检测、信息化建设等技术需求,负责技术项目申报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预决算、国有资产、财务审计、非税收入、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资产)、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装备配备工作,指导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装备配备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日常财务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干部职工工资发放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险的核算和缴纳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分发、管理工作。

(五)登记注册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实施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证照信息规范整合等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县(区)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全市范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督检查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协助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八)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 

(九)质量发展和监督抽查科。拟订推进质量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调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制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定,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依据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权限负责相关机构资质的审查和审批。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按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考核和管理工作。按权限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各县(区)特种设备安全基础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协调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实施推进全市食品安全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县(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拟订实施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的规范制度。负责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食品的生产许可职责。拟订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三)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和食品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实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食品的经营许可。分析掌握全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协助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十四)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负责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拟订并组织实施药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批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发前的初审工作。负责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许可、核发西藏自治区医疗机构藏药制剂调剂使用批件和监督管理。承担生产批发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组织生产现场检查工作。组织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开展依法处置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疫苗配送、储存质量监管,协同有关部门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落实疫苗监管责任。

(十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生产、流通、使用监督管理制度。负责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和监督管理。组织经营现场检查工作。组织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协助依法处置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十六)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标准化发展规划。负责市级地方标准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和市级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规范引导监督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工作,开展各类标准对标、采标和对标准技术要求开展试验验证相关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行为进行监督,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标准化应用推广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协助承担标准化国际合作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拟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全市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工作。指导认证认可行业和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组织协调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七)知识产权科。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规划、具体措施。拟订实施商标、专利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具体措施。组织实施强化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规范交易的管理政策,拟定配套制度。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创新品牌强市战略。拟定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协调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直属机构:山南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领域行政执法职责,以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设下列执法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执法一大队。贯彻执行市场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负责查处市一级及市辖区价格收费、不正当竞争、广告、商标、专利、侵害消费者权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直销、传销等领域违法行为;配合开展扫黄打非、打击走私、反假币、军服、禁毒等检查;查处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实施垄断牟取超额利润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职责内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贯彻执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定期公布职责内本领域执法目录清单;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价职责内的基层行业系统执法工作;配合开展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二)执法二大队。贯彻执行市场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负责查处市一级及市辖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餐饮企业、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领域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职责内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定期公布职责内本领域执法目录清单;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价职责内的基层行业系统执法工作;配合开展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执法三大队。贯彻执行市场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负责查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认证认可领域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产品与服务标准同自我公开声明不相符的行为;组织查处职责内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定期公开职责内本领域执法目录清单;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价职责内的基层行业系统执法工作;配合开展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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