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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20 10:10:04 来源:山南市民宗局 作者:

各县(区)委,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各项工作,根据121日召开的山南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共山南市委员会 山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南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方案>的通知》(山委〔201991)精神,紧密结合《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及《山南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山南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山民创组发〔20191号)要求,认真逐条对照《山南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测评指标》中确定的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职责任务,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压实主体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推进创建各项工作。

(二)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月报,务必于每月25日前经县(区)、部门主要领导审签盖章后上报(含电子版)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宗局民创科)。市创建办将汇总整理,形成动态专报,呈报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各副组长等相关领导。

(三)市委、市政府决定每季度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调度会,并要求由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汇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区)、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推广典型,确保高位高效推进创建各项工作。

人:索朗巴珠  13989039299

联系电话:7827783(民族团结创建科)

邮箱地址: snmzjmzk@163.com

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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