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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艺术团体送戏下乡和城镇社区演出场次补贴办法

时间:2022-06-22 11:53:52 来源:山南市文化局(市文物局)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对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文艺团体演出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推动文艺团体建设和管理,有效发挥文艺轻骑兵的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及时有效地把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到广大基层人民群众中,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人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送戏下乡和城镇社区演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幸福生活的主旋律,把党的声音、优秀的精神食粮、健康向上的时代风尚送到千家万户,为西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文艺工作的特殊作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专业艺术团体

第四条 为鼓励艺术团体做好送戏下乡和城社区演出工作,设立专项补贴资金,用于演出场次补贴和超场次奖励。

第五条 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直接与演出场次和演出地点挂钩,实行分类分档的补贴标准。

第二章 演出场次任务及认定

第七条 专业艺术团体全年演出场次不少于80场(下乡演出场次60场、城镇(社区)演出20场),超场演出补贴不得高于20场;鼓励专业院团积极尝试城市社区售票演出。

第八条 专业艺术团体演出场次认定标准如下:

一般性演出

(一)专业艺术团体应积极开展送戏下乡活动,主动深入全市各乡(镇)、村(居)、军营、学校、社区、企业等开展演出,同时扩展线上的直播展演。

(二)由上级单位下达指定任务,并已另行安排专项经费的指令性演出活动,可列入基本演出场次计算,但不再安排演出补贴。

(三)由市文化主管部门按照专业艺术团体提供的演出原始资料,包括上级单位下达的演出任务书、演出合同、院团演出登记本、演出节目单等内容核定验收演出场次。

剧目演出

    剧目演出时长一般在60-120分钟。剧目因其演员人数、剧情内容、表演方式等原因,演出时间超过150分钟的,按两场计算。

第三章 演出场次相关要求

第九条 专业艺术团体可根据演出节目需要,在人力、节目资源上相互协调,但场次计算上,只按主办方场次计算。

第十条 歌舞类节目每场演出时间不少于100分钟,不到100分钟的按半场计算。

第十一条 戏剧类(包括完整的大戏、传统大戏)每台戏计1场次。

第十二条 综艺类(小品、戏剧片段、曲艺、歌舞)每场演出时间不少于120分钟。

第十三条 每场演出在完成规定时间基础上,鼓励适当延时演出,超时部分不累计场次。

第十四条 送戏下乡和城镇社区演出,应做到艺术门类齐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送戏下乡和城镇社区演出,至少由一名团领导带队,演员阵容不得少于20人。

演出场次补贴标准及支出范围

第十五条 补贴场次为山南市文化局规定并批准的演出场次。

第十六条 专业艺术团体到城社区演出场次补贴标准:

1.在泽当城市附近居委会、学校、军营、寺庙、企业等演出,每场补贴标准为2000元;

2.在剧场开展演出,每场补贴标准为10000元;

3.指令性专场演出,只计场次,不享受场次补贴(指令性演出是指围绕各级党委、政府每年的重要活动而专题创作推出的各类主题晚会、大型文艺活动、应邀出访演出,赴内地参加全国性的展演、巡演、慰问演出等);

4.售票演出取得市场效益,不影响正常场次补贴

第十条 送戏下乡演出场次补贴标准,根据条件艰苦程度和演出所处县和乡(镇)海拔高低划分不同档次来兑现。

1.跨市交流演出每场补贴5000元(基础补贴为5000元,按实际地市的远近进行适当提标);

2.山南境内海拔三类(包括三类)以上或者路途较偏远的浪卡子、洛扎、错那三县和境内的乡(镇)、村(居)委会、军营、寺庙、学校及工矿企业演出,每场补贴标准为5000元;

3.在山南境内海拔二类或者路途稍远的隆子、措美、加查、贡嘎四县和境内的乡、村(居)、军营、寺庙、学校及企业演出,每场补贴标准为4000元;

4.在山南境内海拔二类或者沿江县(区)扎囊、曲松、桑日、琼结、乃东五县和境内的乡(镇)、村(居)、军营、寺庙、学校、企业演出,每场补贴标准为3000元;

5.在执行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对在海拔4000米以上的地方演出,每场增加补贴1000元。

第十八条 此项资金支出范围应贯穿于演出活动场次的整个艺术生产环节:

演职人员食宿、交通费;

演出业务费、服装道具运输费、场地租赁费支出;

演出宣传费等支出;

其他用于演出的支出。

演出场次的验收和结算

十九条 专业艺术团体完成每场演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演出地有关单位签章,并注明演出场次完成情况及群众满意率。

第二十条 专业艺术团体负责人要对本团年度演出场次认真落实、严格监督,形成年度演出情况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文化主管部门验收、审核。

第二十 送戏下乡、城镇社区演出场次补贴采取年终结算制。每年年底前,市文化主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进行一次性结算。专业艺术团在实施演出前,上报演出线路、场次计划方案

奖惩办法

第二十二条在完成城镇社区演出场次任务后,超场奖励每超5场奖励5000元。

第二十三条 在完成送戏下乡演出场次任务后,超场次奖励为每超4场奖励6000元。

第二十四条 送戏下乡演出,得到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广泛并超额完成任务的,市文化主管部门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五条 未完成年度演出场次任务,应根据未完成的演出场次标准,从相关经费中进行扣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山南文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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