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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实施细则 (暂行)

时间:2022-07-19 18:28:35 来源:山南市旅游发展局 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拓展山南旅游客源市场,充分调动旅游经济主体的积极性,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的意见》《山南市关于加快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旨在鼓励和调动各类资本在我市投资发展旅游产业的积极性,打响“藏源山南”品牌,开发旅游新产品,培育旅游新品牌,拓展旅游新市场,促进我市全域旅游发展。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山南境内参与旅游产业的区内外企业,包括旅行社、自驾游俱乐部、星级酒店、乡村旅游民宿(家庭旅馆)经营企业等。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对经济主体的统计或核算以当年数据为准,不跨年累计。


第二章  旅游市场开拓扶持奖励标准

第五条 当年与山南旅游发展局签约的旅行社,且都在指定的乡村旅游点和景区(附后)范围内开展“一晚三景”和“两晚四景” 旅游活动的,年底一次性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开展“一晚三景”,奖励标准如下:

3000-4000人次(含),按照每人次45元奖励;

4000-5000人次(含),按照每人次60元奖励;

5001人次以上,按照每人次80元奖励;

开展 “两晚四景”,奖励标准如下:

3000-4000人次(含),按照每人次60元奖励;

4000-5000人次(含),按照每人次80元奖励;

5001人次以上,按照每人次100元奖励;

第六条 对旅行社通过飞机包机、火车包列或切位到达贡嘎国际机场或拉萨或山南火车站并在山南开展“两晚四景”以上成团旅游活动,年底累计团队人数规模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

(一)一次性飞机包机或切位,奖励标准如下:

旅行社单次以切位(25人及以上)或包机(100人及以上)方式抵达贡嘎国际机场,并在山南境内开展“两晚四景”以上游览活动,年底一次性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进行奖励:

一次性切位25-59人,每人次补助100元;

一次性切位60-99人,每人次补助150元;

包机或者一次性切位100人及以上,按照每人200元标准奖励。

(二)火车包列或切位,奖励标准如下:

旅行社单次以火车切位(一节车厢或100人及以上)或包列(3节车厢或300人及以上)抵达拉萨、山南火车站,并在山南境内开展“两晚四景”游览活动,年底一次性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次性切位100-159人,每人次130元;

一次性切位160-199人,每人次160元;

包列或者一次性切位300人及以上,按照每人200元标准奖励。

第七条 为吸引更多自驾车游客来山南旅游,促进和推动山南自驾游产业发展,凡是具有合法资质的自驾协会、俱乐部、旅行社组织自驾车队到山南市旅游,自驾车队从出发地开始张贴山南旅游车身贴,车队规模达到10 辆(含10 辆)以上、人数30人以上(含30人)的,并在山南市境内开展“两晚四景”以上旅游活动的每台车可享受现金奖励600元。

第八条  本细则“第五条”与“第六条”不重复享受,同一批次游客只能按照其中一条相关标准进行申报和奖励。每家申报单位当年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80万元。

第九条  鼓励各组团单位积极提升游客接待人次,并对当年组团游客达到10000人次及以上,且在全市组团人次排名前三的单位,年底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对于当年接待总人数超过上年接待总人数的单位,超额接待人次按照本细则第五条人头奖励标准进行一次性单独奖励(注:2022年度因政策发布时间较晚加之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故享受本条奖励时申报对象至少要达到10家以上方可进行排名)。

第十条  凡在山南各景区(点)通过采风、报道、宣传等方式形成的关于山南旅游宣传稿件(包括影像),经市级以上媒体采用、报道的,可一次性报销一人在山南期间最多三晚的住宿费用及往返景区至泽当或者拉萨的客运交通费。

第十一条 各省(市)援藏工作队可结合本省(市)旅游市场开拓情况,在本细则基础上研究出台额外奖励政策,奖励资金由各市(市)援藏工作队自行解决。


第三章  旅游要素及人才建设扶持奖励标准

第十二条 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新建综合服务设施完善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核准的知名连锁酒店,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评定的金树叶、银树叶绿色饭店,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晋级的星级酒店进行差额补贴。

第十三条  对于当年新评定的自治区级和市级旅游商品购物示范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和5万元;对于当年生产总额达8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购物示范点,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第十四条 对新获评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一次性分别奖励0.5万元;对新评获评为全国高、中级导游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0.3万元,两者之间不能重复享受。

第十五条 对在国家、自治区、市三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金奖、银奖、铜奖)的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国家级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自治区级一次性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市级一次性分别奖励0.5万元、0.3万元、0.2万元。


第四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一)申报时间:各类奖项具备申报奖励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于当年12月30日前向市旅游发展局报送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二)申报程序:申报单位申报—市旅发局市场促进科联合市场管理科初审—专业第三方机构审计—市旅发局联合市财政局、审计局及相关区县代表联合终审—政府网站及旅游部门官网进行对外公示—奖励兑现。

第十七条  申报各类奖项所需材料如下:

(一)旅游行业标准建设

1.申报星级酒店、连锁酒店及饭店奖励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以及经营许可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批复文件等资料报山南市旅游发展局审核。

2.申报旅游购物示范点奖励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以及经营许可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旅游购物示范点相应级别的评定批复文件等资料报山南市旅游发展局审核。

3.申报“五好”讲解员及高、中级导游奖励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所获的荣誉证书及所属县(区)旅游部门证明或推荐函报山南市旅游发展局审核。

4.申报乡村旅游从业人员获奖奖励的需提供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所获的荣誉证书及所属县(区)旅游部门证明或推荐函报山南市旅游发展局审核。

(二)旅游市场开拓

1.申报时间:申报扶持奖励资金的单位申报单位组接团人数奖励的应在团队出发前7个工作日向山南市旅发局进行前期申报备案;申报飞机包机或切位、火车包列或切位奖励的应在团队结束7个工作日内进行前期申报备案,年底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所需材料装订成册向山南市旅发局进行申报。

(1)申报组接人数奖励的,需提交以下材料:《山南市旅游业扶持奖励申报表》(山南市旅发局提供);申报单位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及复印件、银行账户和账号;《西藏自治区道路旅游客运行车路单》、行程单、团队人员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及领队或导游(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每团在指定景区(点)进行消费的有效票据复印件等。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整体上报。

(2)申报旅游包机、切位奖励的,需提交以下材料:飞机班次、抵达日期、游客机票名单表(包括编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意外保险单和个人行程单的复印件,旅行社与航空公司协议复印件、旅游团队行程单及《山南市旅游业扶持奖励申报表》及每团在指定景区(点)进行消费的有效票据复印件等。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整体上报。

(3)申报火车专列、切位奖励的,需提交以下材料:火车车次、抵达日期、游客名单表(包括编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意外保险单和火车票的复印件、旅游团队行程单及《山南市旅游业扶持奖励申报表》及每团在指定景区(点)进行消费的有效票据复印件等。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整体上报。

申报—审核—公示—兑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类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单列,从当年财政资金中列支。

第十九条  本奖励细则申报单位为当年7月31日前与山南市旅游发展局签订书面合作合同的单位。

第二十条  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市旅游发展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将相关企业或个人列入旅游行业黑名单,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于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违反《西藏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消当年奖励资格。

第二十二条  审核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申报、审核、发放等工作,发现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市旅发局每年底需联合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开展奖励资金绩效评估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可与“西藏人游西藏”相关政策同步享受,但不与自治区“冬游西藏”政策叠加享受。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若新的《山南市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实施细则》出台,本细则将自动废止。本《细则》最终解释权由山南市旅游发展局所有。

注:指定的乡村旅游点含乃东区扎西曲登村、琼结县强钦村、贡嘎县刘琼村、隆子县玉麦村等其他乡村旅游点;指定的旅游景区含羊卓雍措、勒布沟、藏王墓、桑耶景区、雍布拉康等其他公开收费景区及市级以上评定授牌的旅游购物示范点。

“一晚三景”:“一晚”指在山南市任何一地符合经营条件和安全生产标准的酒店入住一晚;“三景”指在以上指定的乡村旅游点和公开收费景区中任意游览并消费(不限消费形式)的三景。

“两晚四景”:“两晚”指在以上指定乡村旅游点任选一处入住一晚,另一晚可在山南市任何一地符合经营条件和安全生产标准的酒店入住,若因乡村旅游点接待能力有限,凭乡村旅游点不能接待凭证,两晚均可在山南市任何一地符合经营条件和安全生产标准的酒店入住;“四景”指在以上指定的乡村旅游点和公开收费景区中任意游览并消费(不限消费形式)的四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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