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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3-03-21 16:44:55 来源:山南网 作者: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山南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6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定《关于调整充实山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名单》《山南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和《山南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管理费使用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从业人员9人,其中,在编2人,非在编7人(含聘用人员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39家,净增单位37家;新开户职工0.26万人,净增职工0.26万人;实缴单位1097家,实缴职工4.54万人,缴存额14.7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49%、6.07%、22.94%。2022年末,缴存总额97.1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89%;缴存余额44.99亿元,同比增长25.5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2年,6602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57亿元,同比下降21.5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37.79%,比上年减少21.43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52.1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9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83笔3.71亿元,同比分别减少56.62%、55.57%。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42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546笔58.02亿元,贷款余额31.4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87%、6.81%、减少2.2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9.79%,比上年末减少19.8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0笔456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02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189.92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89亿元。其中,活期13.59亿元,1年以上定期0.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贷率69.79%,比上年末减少19.87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为113.42%,比上年末减少9.0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8028.83万元,同比增长14.78%。存款利息1334.6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692.39万元,其他1.7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6230.25万元,同比增长17.3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892.8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37.13万元,其他0.2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798.58万元,同比增长6.68%。增值收益率0.46%,比上年减少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79.0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1.6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7.95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1.60万元(指财政审批的2023年管理费)。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7.95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070.7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72.5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97.33万元,同比增长56.50 %。其中,人员经费79.02万元,公用经费18.3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72.72万元,逾期率1.1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070.78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7.70%,国有企业占7.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8%;中、低收入占99.99%,高收入占0.0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9.47%,国有企业占14.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其他占1.06%;中、低收入占99.89%,高收入占0.1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5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27%,租赁住房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7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44%,其他占8.0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4%,高收入占0.06%。

(三)贷款业务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05万平方米,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82.24%,比上年末减少3.1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711.5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43%,90-144(含)平方米占62.09%,144平方米以上占34.48%。购买新房占81.65%,购买二手房占5.8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3%,其他占11.4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5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4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67%,30岁-40岁(含)占53.86%,40岁-50岁(含)占13.89%,50岁以上占2.58%;首次申请贷款占81.4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52%;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56.51%,比上年减少63.2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对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贯彻执行情况。为让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及时知晓、了解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的相关政策,山南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全市、各县住房公积金微信群加强对《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宣传,明确受疫情影响的在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由于山南市疫情时间较短,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小,无企业提交缓缴申请。2022年底,山南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欠缴逾期3个月的企业进行催缴,要求及时缴存公积金。

2、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2022年5月开始,山南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执行西藏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严把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关。

3、改进服务情况。2022年,山南市继续推行“15个银行网点前台受理、公积金中心后台复核审核审批”业务模式,进一步提升了服务效能。


山南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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