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朗巴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里出台激励人口出生相关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出台激励生育政策情况
为了激励城镇干部职工的生育,从国家、自治区层面相继出台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完善生育休假制度。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结合西藏实际,合理设置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三孩产假及其配偶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政策。干部职工生育三孩,可享受带薪产假一年,在海拔4000米以上地区或边镜县工作的干部职工生育三孩可享受带薪产假一年半(含国家法定产假假期),配偶享受陪护假30天(不包括在年度休假中)等政策。取消相关生育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等全面脱钩。干部职工提职、提级和评选先进、模范等不再进行计划生育鉴定。深化人口服务管理改革。取消再生育审批制度,简化生育服务办事流程,做好生育咨询指导,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农牧区育龄妇女从愿意怀孕起可以做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还可以享受住院分娩奖励补助政策。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中央和自治区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2号)和《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方案》(藏党发〔2023〕1号)等文件,我市积极贯彻中央、自治区要求,在借鉴拉萨市措施做法的基础上,组织专人对12县(区、市)进行调研,结合网民关于优化生育相关政策留言及来电咨询等情况,我委起草了我市《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先后2次征求了12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共30家单位的意见建议,共提出意见建议8条,经我委与相关单位咨询对接,并积极与自治区衔接提供政策支撑。同时,2024年4月12日,市卫生健康委召开委党组会研究通过《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山南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2024年5月9日,市政府平措副市长组织召开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进行审议研究。2024年5月15日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提交议题,待市政府报批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山南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科7832493
山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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