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24〕2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我市组织完成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按规定完成备案审查程序。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本次动态更新严格衔接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最新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对全市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进行了优化调整,并同步更新了各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明确了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管控要求。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实施环境精细化管理、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从事各类开发建设、生产经营及其他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活动时,均应严格遵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更新成果作为政策制定、规划编制、项目准入、执法监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共同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绿色发展。
本次公布的成果自公告之日起正式施行。原相关管控要求与本次更新成果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成果为准。
为便于社会各界查询和应用,现公布成果核心信息及相关服务联系方式。如需了解具体管控单元范围、清单详情或进行合规性咨询,请通过以下途径联系:
责任部门: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
业务科室: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 系 人: 央金卓嘎
咨询电话: 0893-7827643
办公地址: 山南市乃东区泽当镇三湘大道69号
特此公告。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藏公网安备:542221020000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