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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时间:2021-03-19 12:16:55 来源:市司法局 作者:

2020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山南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一次二次三次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紧扣全市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部署,采取务实措施不断提升全市法治工作水平,为推动山南经济社会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高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全面加强。一是狠抓组织推动。党委主要负责人切实发挥推进法治建设的领导作用,成立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委书记任委员会主任,市长任副主任,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山南军分区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委员,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抓总、依法治市办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法治建设工作体制机制。同时,结合山南实际,研究出台了《中共山南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山南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中共山南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中共山南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等文件,对法治建设各领域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山南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了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并定期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确保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效落实。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重要内容,切实提升法治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各级宣传普法部门和驻村工作队、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推动宪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寺庙,切实提升各族群众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了山南市法治文化主题广场,设置了普法“责任田”宣传长廊,开展了“七五”普法成果展,推动全社会形成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简政放权,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成效显著。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扎实做好与国家和自治区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制定了《项目前置手续集中审批工作实施方案》《“十三五”规划项目前期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提高审批效率 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等规章制度,进一步优化了审批程序,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下放具体事宜。二是加强清单动态管理。严格落实《西藏自治区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试行)》,新组建部门对照职能定位编制完成了权责清单,已建立权责清单制度的部门完善了权责清单和修订交接。加强部门职责与权责清单的对照,把“三定”规定中明确的“监管、审批、处罚、检查”等职责细化梳理为权责事项,科学列入权责清单,做到了互为补充、衔接有序。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了《山南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山南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能。2020年度,共计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45批次,抽查检查市场主体1954户。四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一网一门一次”“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到3.7万户,注册资金1138亿元,从业人员达14.5万人。贯彻落实《山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鼓励投资者在本市进行形式多样的投资和项目开发,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明令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对投资者一律开放,并在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和扶持。五是提升公共服务效能。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制定实施《山南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探索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市政务服务中心获批国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单位,年内受理事项109075件、办结率达95%。编制了《山南市、县级政务服务100个高频事项清单》,开展了“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证明材料减少50.16%。六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理念,严守生态安全底线红线,加快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落实环保一票否决制,严禁“三高”项目进入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有序推进,生态红线初步划定,汽车尾气、城镇扬尘治理成效明显,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6%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主要江河湖泊水质达标率达100%。

(三)完善制度,行政决策更加民主法治科学。一是稳妥推进行政立法。制定了《山南市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规章立法计划,严格落实政府职能部门联合起草、广泛征求公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司法行政机关合法性审查、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提交人大审议、公布实施等法定程序,确保了政府立法行得通、起作用。制定出台《山南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山南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件政府规章,颁布实施《山南市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南市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山南市羊卓雍错保护条例》《山南市城乡绿化条例》《山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山南市砂石料开采管理条例》6件地方性法规,《山南市村居社区管理条例》《山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山南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3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正在修改完善。二是加强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山南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和《山南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2020年共审查《山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山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10件,提出审查意见54条。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工作。对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5件规范性文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备案,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山南市1990年至2019年发布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继续有效77件,失效15件,废止50件,拟修改18件。开展了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现行有效的7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2部政府规章中未发现与民法典精神和内容不一致等情况。

(四)科学决策,依法行政逐步规范。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西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事项等一律实行“政府研究前向市委请示、研究后向市委报告”制度,政府行政行为不断规范。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市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今年共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建议10余条,在出台文件中采纳率达70%。二是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建立完善媒体舆论监督制度,设立“12345”市长热线,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监督,2020年累计受理问题377件,办结372件,办结率达99%。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办理人大建议43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办理政协提案127件,办复率和满意率达100%。三是强化行政审计监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离任审计制度》,加强了对重大财政资金安排使用、重大项目推进、“三公”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审计。不断规范审计取证、资料获取、账户查询、延伸调查和审计处理等行为,采取现场审计和非现场审计结合方式,建立了“财政+部门预算审计”的审计模式。

(五)夯实责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印发了《山南市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山南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山南市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山南市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每年对全市12个县(区)和市直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切实提高了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三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对食品药品、交通安全等重点领域进行了行政执法监督,重点从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是否具备、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执法程序是否严格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监督。

(六)多措并举,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一是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制定了《山南市信访突出问题及涉访矛盾纠纷“六定”化解调处工作制度》,从严执行《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持续推进诉访分离制度,严格依照《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有效化解矛盾纠纷。2020年,依法受理信访案件791件1473人次,办结772件,办结率达97.6%。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实现了乡镇、村(居)、企事业单位全覆盖。组建调解组织746个,人民调解员4652人。2020年,我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2290件,受理调处矛盾纠纷503件,成功调处489件,成功率达97.2%。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制定了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和各类文书,行政复议机关均配备了2名以上专(兼)职行政复议人员。加大行政复议知识宣传力度,提高了广大群众对行政复议工作的了解。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落实依法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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