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二、机构设置 8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1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7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8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规划,贯彻落实党中央水利政策。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 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 拟订全市和跨县(区)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开展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街道)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山南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依规落实节约用水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与强度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和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河段水生态综合整治。
7.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区、市)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9.负责农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工作,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牧区水利工作。开展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统筹协调水利行业乡村振兴工作。
10.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并监督执行情况。
11.负责指导全市水利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和仲裁跨县(区、市)水事纠纷,负责全市水政监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指定水域行政执法,承担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督办重点水事案件。
12. 负责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按规定协助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13.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山南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依规贯彻落实防护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市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4.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河湖长制度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督促落实市河湖长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指导各县(区、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河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15.负责完成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强边固防兴边富民走在全区前列专项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强边固防兴边富民走在全区前列。
16. 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水库、水电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山南市水利局要切实强化全市水资源合理利用、高效配置和节约保护,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坚持节水优先,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和重要江河湖泊保护治理,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推进水网骨干工程建设和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水利有效投资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坚持服务民生,提升农牧区供水灌溉保障水平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19.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开展水资源调查,负责确权登记管理工作。
(2)与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3)与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农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中央及地方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安排的面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4)与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定山南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依规贯彻落实防护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市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山南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5)与市能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流域综合规划等,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负责水利归口管理小水电的行业管理。市能源局负责指导协调水能发展,组织编制河流域水电专项规划,负责电力归口管理水电的行业管理。
20.下设水利项目建设中心。根据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市水利项目建设法人职责;负责市级水利项目运行管护工作;制定工程运行维护方案;指导各县(区)运管工作;负责起草水利项目运行管护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级水利维修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参与研究水利行业技术标准,组织重大水利技术升级和推广;指导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编制水库、灌区等水利基础设施运行调度方案;落实有关防洪工程、灌排工程改造等工作的相关技术服务;协助完成水利行业中的中小型水库枢纽、引调水工程、灌溉排涝工程规划、勘测与设计;承担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市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
(一)1个部门本级:山南市水利局机关,水利局机关为单独预算部门,由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财务科、规划计划科、水资源管理科、河湖管理科、农村水利水电水保科、水旱灾害防御科、灌区管理局、建设与管理科、重点水利水电项目管理办公室、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山南市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等12个科室构成。
(二)1个下属单位:山南市水利项目建设中心,为单独预算部门,由综合办公室、工程技术部、财务室、计划合同部、质量与安全监督室等5个内设机构组成。
我局下设山南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为全额自收自支单位,不纳入预决算管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39,214.01万元,支出总计39,214.0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2,902.53万元,增长7.99%。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起水利项目建设中心开始单独核算;二是2024年新增重点水利建设项目资金达14,400万元;三是2024年按财政要求将以前年度基本户援藏资金收入1386.85万元列入决算。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39,214.01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非财政拨款结余。
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05.7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存量资金。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38,939.60万元。
结余分配0.0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结余分配资金。
年末结转结余274.41万元,主要是基本户援藏资金收支结转,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74.4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按财政要求将以前年度基本户援藏资金收支纳入决算。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39,214.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827.16万元,占96.4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1,386.85万元,占3.5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38,939.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7.15万元,占4.05%;项目支出37,362.45万元,占95.9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7,827.16万元,支出37,827.1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21.4万元,增长4.77%,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起水利项目建设中心开始单独核算;二是2024年新增重点水利建设项目资金达14,400万元。支出增加1,515.68万元,增长4.17%,主要原因:2024年加大了项目预算执行督导力度,仅下巴水库项目资金支出就达7,850万元。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05.7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2023年的年初结转结余资金为存量资金。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自2021年起实行以支定收后,无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46.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75%。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264.77万元,下降25.58%,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较2023年基建项目资金投入有所减少,仅新增3个重点项目,资金达14,400万元;二是以前年度项目已基本完成收尾工作,延续性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46.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2.54万元,占1.09%;卫生健康(类)支出64.47万元,占0.27%;农林水(类)支出23,630.35万元,占98.27%;住房保障(类)支出89.35万元,占0.37%。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690.39万元,支出决算为24,04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84%。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43万元,支出决算为116.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4年新增退休人员2名,调出人员1名,缴费基数变更,缴纳金额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7.86万元,支出决算为5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4年新增退休人员2名,调出人员1名,职业年金根据社保局实际纪实金额缴纳,因年初预算不够,追加资金14.64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05.11万元,支出决算为93.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4年公益性岗位辞职3人,减少相关费用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2.32万元,支出决算为5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4年新增退休人员2名,调出人员1名,缴费基数变更,缴纳金额减少。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5万元,支出决算为5.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水利项目中心两名调入人员工资及保险列入年初预算,实际工资于8月开始发放,导致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结余。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1.45万元,支出决算为8.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4年退休公务员2名,缴费基数变更,缴纳金额减少。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306.28万元,支出决算为1,174.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4年新增退休人员2名,调出人员1名,且各类保险缴纳基数按上年度工资计算,未按当年工资基数进行核算,因此造成较大差额。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测算分析经费15万元,2023年结转水网规划编制费用3万元。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年初预算为23,593.28万元,支出决算为18,842.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未完工,需按工程进度拨款;二是部分项目已竣工验收但未完成财政竣工决算评审,导致尾款无法拨付。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年初预算为283.76万元,支出决算为283.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全部为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资金。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4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4年年中自治区下达雅江中游机场周边河道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前期工作经费1258万元,当年支出944万元。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年初预算为90万元,支出决算为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项资金主要为水土保持(评审、监督、监测、宣传)项目,年底剩余资金0.1万元为项目招标结余。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年初预算为699.35万元,支出决算为111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4年年中,追加河流湖泊水功能区区划调查项目489.91万元。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年初预算为52.85万元,支出决算为49.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4年农村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运行维护费及抽检费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扣留了项目质保金3.5万元。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年初预算为558.59万元,支出决算为530.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4年山洪灾害防治和山洪灾害防治措施维修养护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扣留了项目质保金。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14.88万元,支出决算为58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政府购买服务、冰川资源摸底调查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扣留了项目质保金;二是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第三方评审、河道彩砂规划修编费用等项目产生了招标结余。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07.26万元,支出决算为89.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4年新增退休人员2名,调出人员1名,缴费基数变更,缴纳金额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77.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20.7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56.37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80.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5.39%。与2023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780.45万元,增长244.51%,主要原因是财政下达27个水利建设项目转贷收入剩余资金13,780.45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80.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其他(类)支出13,780.45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780.45万元。其中: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780.4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4年年中下达27个水利建设项目转贷收入13,780.45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我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69万元,支出决算为30.69万元,完成预算的98.97%,与2023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减少2.47万元,下降7.45%,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我局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严格执行无公函不接待制度;二是督导检查集中化,减少零时出差、下乡次数。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9.99万元,占97.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0万元,占2.28%。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99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出车下乡用车费用、车辆修理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0.02万元,完成预算的99.93%。与2023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2.55万元,下降7.84%,主要原因是督导检查集中化,减少零时出差、下乡次数。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接待47人次;主要用于对口援藏省市考察调研组及上级相关业务部门督导检查工作组接待。
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0.3万元,完成预算的70%。与2023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0.08万元,增长12.9%,主要原因是对口援藏省市加大了对我市水利工作的考察调研力度,高寒缺氧医疗用品需求增加。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4年度转移性支付项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水利救灾资金项目等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0132.65万元。绩效自评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未达年初既定的绩效目标;二是部分项目跨年度实施,不能完整准确进行绩效自评。下一步我局将加大预算执行督导力度,加强预算执行过程跟踪,对绩效执行偏差进行及时纠正;强化事后跟踪问效,项目完工后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保障项目有效服务群众。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4年度市水利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42.4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31万元,完成预算的99.78%;与2023年度相比,机关运行经费增加49.53万元,增长53.29%。主要原因是:2024年起按财政要求将食堂补助列入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36.76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涉及山南市市级水土保持(规划、评审、监管和培训)、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山南市山洪灾害运行维护费、山洪灾害防治、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项目、河湖健康评价、冰川资源摸底调查等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6185.32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4辆公务用车,2辆特种专业用车、4辆工程项目用车。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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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公网安备:542221020000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