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34-03)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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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
小水电退出整治不彻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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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情况 |
经核查,山南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已按照下泄要求全部泄放,安装了生态流量泄放公示牌建立了生态流量下泄情况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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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明确生态流量下泄标准,保障下泄生态流量,确保流域水生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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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各地(市)加强对保障民生供电、服务边境建设的小电站监管工作,落实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保障下泄生态流量,确保流域水生态安全、水环境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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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
自治区水利厅 (山南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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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扎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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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893-7835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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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市水利局联合桑日县、隆子县、洛扎县、错那市水利局和县(市)供电公司前往桑日县沃卡一、二、三级电站,隆子县县电站、列麦一级电站,错那市浪波电站,洛扎县一级电站开展生态流量下泄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生态流量下泄量未达到要求、未建立生态流量泄放公示牌及未建立生态流量监控监测措施问题及时下发通知,督促限期整改,已全部完成整改。保障下泄生态流量,常态化做好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确保流域水生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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