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安办发〔2018〕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12月2日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11月21日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11月25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防范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提高对做好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2018年11月28日零时40分左右,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发生爆燃事故,目前,造成 23人死亡、 22人受伤。经初步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所属的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氯乙烯气柜发生泄漏,泄漏的氯乙烯扩散到厂区外公路上,遇明火发生爆燃,导致停放在公路两侧等待卸货车辆司机等人员大量伤亡。该起事故人员伤亡重大,损失惨重,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再次暴露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复杂性和严峻性。
危险化学品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安全风险大,危险性高,一旦发生事故容易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加之当前正值年底,生产经营活动繁忙,冬季旅游、工程建设也进入关键时期,人流量、车流量将大幅度增加,冬季天气干燥酷寒,雨雪、冰冻、强风等灾害性天气多发,群众用火用电用气需求旺盛,极易发生事故。各县(区)、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做好当前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汲取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采取更加有力的针对性措施,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发生事故。
二、突出重点环节,狠抓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油气领域安全监管。各县(区)、各监管部门要督促加油站严格执行“三证”审查和实名登记加油制度、安全监管员驻守制度,确保节日和重点时段成品油管实控严。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安全许可审查复核,对无证经营、证照不齐或过期的,一律停产整顿。商务、工商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成品油销售环节安全检查,严厉打击私藏私售和倒卖成品油违法行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安全检查,严厉打击整治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及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质监部门要强化油库、油(气)站等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燃气领域重要设备、环节和部位的检查巡查。
二是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对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运输、“三超一改”等行为,继续深化批发企业“六严禁”专项整治。持续深化“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质监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抽查力度,严厉查处产品规格、药量、包装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或标识部完整、不清晰的。公安部门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
三是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信、公安等部门要强化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使用单位安全监管,对各类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民爆物品做到批准有备案、使用有登记、存量有监控的,严格管理,严防流入社会。要落实民爆物品武装押运制度,严格运输车辆、运输员、押运员资质审查,保持运输环节实时在线监控,全程监控,严防丢失。要加大对民爆物品使用单位的监管,督促落实出入库登记制度、双人双锁制度,加强值班值守,确保绝对安全。
四是加强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涉及液氨、乙炔等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冬防”措施,做好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静电工作,强化重大危险源等关键部位和动火等特殊作业环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行为,严防火灾、爆炸、中毒事故。
三、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各项措施落实
(一)继续深化安全大检查工作。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清零活动”,坚持检查必执法,认真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责任“四个一律”措施,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对严重违法违规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实施约谈制度,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联合惩戒,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二)下沉监管力量,严防死守。近期,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统筹组织专业力量,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对我市重点企业开展随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每一项隐患问题,当场下达执法文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严惩。各县(区)、各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措施要求执行到位。要积极借助专家力量,指导企业深入排查隐患,更好地助力安全生产。
(三)指导企业制定落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值守制度,特别是一把手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强化生产过程动态管控,及时发现、处理异常工况,完善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县(区)、各部门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问题突出的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保持高压态势,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上限处罚和曝光,提高对非法生产经营人员的震慑力。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企业,一律落实强制措施,对因“三违”行为导致的事故,要认真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工作手册和保障机制,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要制定专项应急处置方案。要健全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要督促危险化学品完善应急预案,强化政企联动,加强应急演练,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加强专兼职救援队伍建设,熟练应急处置基本要领和现场救援基本技能,发挥第一现场应急处置作用。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非在岗值守人员要保证通信畅通,随时听从指令安排。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遇有突发事故和重要情况,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迅速妥善安全开展救援,严防发生二次事故,严防事故后果扩大升级,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影响,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严格执法检查,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严防事故发生。请各县(区)、各部门请将贯彻落实情况于12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电话、传真:0893-7836000)。
山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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