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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 守护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时间:2025-11-05 17:46:37 来源: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为加大2025年“守护消费”铁拳行动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聚焦特种设备安全突出问题,山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严厉打击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一:山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青龙石雕加工厂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行为案

2025年5月6日,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联合乃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位于乃东区昌珠镇色康社区居委会西面的青龙石雕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2台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产品编号:17020060、16040185)存在未定期检验情况。乃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石材加工厂电源箱实施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将案件线索移交至山南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经市局立案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山南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未经检验的设备可能存在制动失效、钢丝绳磨损、电气故障等隐患,易引发坍塌、坠落等事故,威胁作业人员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二:山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西藏农牧业生产资料集团山南有限公司贡布路液化气站未依法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2025年4月29日,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联合乃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位于乃东区贡布路21号西藏农牧业生产资料集团山南有限公司贡布路液化气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气站未按规定履行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气站工作人员现场准备给异地气瓶(那曲华美燃气编号:NQHM019513)进行充装,且未对该气瓶进行充装前后检查和记录。2025年5月6日,乃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线索移交至山南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经市局立案调查,当事人未依法履行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缺失作业前检查记录,可能导致设备隐患(如泄漏、腐蚀)未被及时发现,引发爆炸、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威胁周边居民及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山南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守牢特种设备安全底线,为全市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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