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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6-2)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时间:2020-12-19 12:12:10 来源:山南市水利局 作者:

反馈问题

重点环境保护工作没有全面落实

责任单位

市总河长办,各县(区)

责任人

旺青,各县(区)主要负责人

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确保河湖沿线环境卫生不断改善。

整改措施

市河长办牵头,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职责及各项工作措施,2019年3月3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对雅砻河、雅江等重点河湖的监督管理,严禁生活垃圾沿河湖倾倒,确保重点河流、湖泊生态环境安全。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自治区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意见反馈后,于2018年7月13日前往绒乡扎巴村吞巴组,实地查看桑日县绒乡扎巴村吞巴组村民往河道内私自倾倒垃圾问题,并做好整改落实;市河长办于2018年8月23日印发了《山南市总河长办公室关于自治区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山河办﹝2018﹞79号);2018年全市12各县(区)组织干部职工、群众、学生对雅鲁藏布江山南段、羊卓雍错、雅砻河等48个河湖共计200余公里河湖段进行河湖环境卫生整治。为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2019年出台了《山南市市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明确了相关职责。2020年出动人员7282人次、机械134台次,清理河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670余方,极大改善了河湖沿线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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