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08-03)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八、一些地方和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宽松软”,违法违规建设禁而不绝 |
核查情况 | 山南市恒峰钢化玻璃厂(山南市恒峰钢化玻璃销售有限公司)“未批先建”问题已整改到位,现林草、环评、排污许可等手续齐全。 |
整改目标 | 责令恒峰钢化玻璃厂停产停业,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 |
整改措施 | 山南市依法责令恒峰钢化玻璃厂停产停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完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手续未办理之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山南市人民政府) |
责任人 | 徐兴应 |
联系电话 | 0893-7825467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6月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罚款20万元。2022年6月,该企业取得《关于山南恒峰销售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在雅砻河风景名胜区内选址的核准意见》(山林发〔2022〕250号);2022年7月,该企业取得《山南市恒峰钢化玻璃销售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山环审〔2022〕58号),2023年3月,该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和自主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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