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的要求,经我局认真研究,组织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山南市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包括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共六类名录,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西藏自治区山南市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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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的要求,经我局认真研究,组织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山南市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包括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共六类名录,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西藏自治区山南市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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