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的要求,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研究核实,结合山南市实际制定更新了《山南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包括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共六类名录,现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管理要求做好企业的监管工作,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督促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山南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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