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一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其作出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之规定,我局现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山南销售分公司琼结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山南销售分公司泽当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西藏石油分公司山南泽当大道加油站等3家加油站环境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况,现予以公开。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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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一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其作出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之规定,我局现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山南销售分公司琼结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山南销售分公司泽当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西藏石油分公司山南泽当大道加油站等3家加油站环境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况,现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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