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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5—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时间:2024-12-31 12:25:59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反馈问题

洛扎县政府没有履行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职责,导致洛扎镇东嘎普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网围栏长期破损,人员、牲畜随意进入一级保护区内,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

核查情况

经核查,问题基本属实。

整改目标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确保饮水安全。

整改措施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定《山南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

邢运江

联系电话

0893-7835857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山南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1129日,山南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该条例通过山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和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511日起施行。通过立法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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