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的有关要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对涉企行政检查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执法主体 |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市)分局 |
检查事项和依据 |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详见附件) |
检查频次上限 | 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区、市)分局在同一年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2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督察反馈、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
检查标准 | 生态环境法律法规 |
检查文书 |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的通知(藏环办〔2024〕50号)》 |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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