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城市住房和建设局、水利局联合发布《山南市非居民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有关的通知》。此通知旨在通过价格杠杆,引导非居民用水户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发展。
通知明确,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实施范围涵盖用水定额依据、如相关行业用水标准、本地水资源状况等内容科学核定,确保合理性与可行性。在加价标准方面,设置多档累进加价。例如,一档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在终端用户自来水价征收(即:2.2元/吨);二档为超出计划不足25%的水量部分,在终端用户自来水价基础上加一倍征收(即:4.4元/吨);三档为超出计划25%以上,不足45%的水量部分,在终端用户自来水价基础上加两倍征收(即:6.6元/吨);四档为超出计划45%及以上水量部分,在终端用户自来水价基础上加三倍征收(即:8.8元/吨)。该制度的实施,将有效增强非居民用水户的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高效配置。下一步,我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制度宣传与执行监管,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为建设节水型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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