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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企业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公告​

时间:2025-07-02 21:17:52 来源:山南市人社局 作者:

各施工企业:

近期,山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检查发现,部分施工企业在我市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严重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行为,具体表现为未落实实名制考勤、未开设工资专户、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现责令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至项目实施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对于逾期未整改的施工企业,将严肃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责令停工,并依法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严厉处罚。同时,对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企业,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后续造成的限制参加项目评选等后果自行负责

农民工朋友们,若您所在的企业存在未落实实名制考勤、未开设工资专户、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问题或遭遇工资拖欠等情况,请及时向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我们将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举报投诉电话:

山南市0893—7833589    

乃东区0893—7920984  琼结县0893—7665006

贡嘎县0893—7394044  扎囊县0893—7367111

浪卡子县0893—7383411  洛扎县0893—7372755

措美县0893—7402789  错那市0893—7302453

隆子县0893—7342345  曲松县0893—7332881

加查县0893—7662176  桑日县0893—731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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