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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决算

时间:2019-12-11 16:24:14 来源:山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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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单位构成

单位职责和机构设置

山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决算明细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山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决算情况说明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山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山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公开决算范围单位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一家,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职能和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山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山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民宗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为1821.4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821.45万元,无上年结转结余资金,较上年增加426.45万元,增长29%;总支出为1714.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43.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1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7.04万元,收支平衡。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度预算收入为1821.45万元,与上年决算数同比增加增加426.45万元,增长23%。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全年支出共计1714.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资金835.51万元,占总支出的49%,项目支出985.93万元,占总支出的51%。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性支出为678.65万元,占总支出的39%;商品和服务支出581.93万元,占总支出的34%;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为271.83万元,占总支出的16%,其中住房公积金为15.17万元,住房补贴8.95万元。

(三)一般公共服务当年财政拨款决算具体使用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14.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643.88万元,占总支出 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2.26万元,占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4.15 万元,占 1.4%;住房保障支出类24.12万元,占1.3%。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714.41万元。宗教事务(款)1482.6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项)764.9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占总支出的86%,其中基本支出764.9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正常工资、支持日常公用运转和人员经费;项目支出717.65元,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宗教事务及专项的业务开展。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161.24万元,占总支出的11%,主要用于开展民族相关工作。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2万元。另有工伤生育失业保险项。以上主要用于我单位退休人员的支出和社会保障缴费单位缴纳部分。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4.15万元,占总支出的1.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0.4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体检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4.12万元,占总支出的1.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14.41万元,与上年决算数增加319.41万元,同比增长18%。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14.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5.51万元,占总支出的49%,较上年减少17.18万元;项目支出 985.93万元,占总支出的51% ,较上年增加443.93万元。

1、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共计:835.51万元,占总支出的49%,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63.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支出71.82万元。

2.2018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985.93万元占总支出51%,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81.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服务的补助271.8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82万元(大型修缮支出)。

四、2018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94.94万元,其中:1、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持平,无增减变化;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6.42万元,比2017年增加支出15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8月重大专项接待费为156.15万元,2018年民宗局机关公务接待费为0.27万元。除去重大专项接待,我局公务接待费严格按照执行上级下发公务接待费新标准,严格管理规定,本着厉行节约控制开支,未超出预算标准。国内公务接待批3次,人数180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公务用车购置费:我单位2018年未购置公务用车,为此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与上年一样。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38.52万元,比2017年减少3.88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严格车辆各项支出管理,完善车辆支出审批。

五、2018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为1821.4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21.4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7.04万元(为各县寺庙维修资金未付完及被银行退回资金),收支平衡。收入由一般预算收入构成,无政府性资金等收入。支出由一般预算收入构成,无政府性资金等支出。

六、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为1821.45万元。

七、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14.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5.51万元,项目支出 985.93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二)2017年度固定资产情况说明

年初固定资产1215.63万元、资产基金为1215.63 万元,年末固定资产1236.22万元,资产基金为1236.22万元。比上年增加20.59 万元。增加原因2018年12月底其他固定资产如:电脑、桌椅等增加所致。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所有项目都安排了预算绩效。

(四)2018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局无政府采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当年财政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财政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金的补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

六、医疗卫生支出,指财政对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财政拨款。

七、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纳入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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