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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纪委监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10-18 10:46:56 来源:山南市纪委监委 作者:

目  录

第一部分 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纪委监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六、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第三部分 纪委监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纪委监委概况

2018年1月18日,山南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与山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成立监察委员会的过程中,从市人民检察院划转编制21名,人员转隶17名。改革后,山南市纪委监委核定编制59名,机关内设机构为14个,分别是:办公室(研究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政监室)、第五审查调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干部监督室、以及9个派驻纪检组。

一、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区党委关于党内监督和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地区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关于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各县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和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等情况。

(三)负责调查市党委各部门、市各部门党组、各县党的组织及其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决定对这些党组织和党员的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受理党组织和党员不服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和单位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市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县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政纪的行为,决定对上述监察对象的组织处理和行政处分,(对涉及依法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组织处理和行政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行政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解除受到开除公职处分之外行政处分的已改正错误的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规划,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守党纪国法和行政纪律。

(六)协助市委、市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全市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市直各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七)组织协调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监督检查。

(八)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九)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全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十)会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县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审理各县纪委、监察局和市直各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人选;领导市直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市直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选的提名、考察;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山南市纪委监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山南市纪委监委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部门。

第二部分

纪委监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见附件4)

第三部分

纪委监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年末共有行政干部53人(含援藏2名),后勤2人,志愿者2人,公益性岗位15人,聘用人员2名,退休人员33人。

2019年度财政下达经费1988.16万元,上年结转119.26万元,收入合计2107.4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比2018年减少908.2万元,同比减少31%,主要原因为2019年无廉政教育基地建设项目资金预算。本年财政拨款支出为1930.42万元,结转结余176.99万元(交流交融交往经费30万元;廉政教育基地建设结余资金83.67万元;办案业务经费30.92万元;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10万元等),支出合计2107.42万元,比上年减少908.2万元,减少31%,主要原因为主要原因为2019年无廉政教育基地建设项目资金预算。其中人员支出1385.02万元,包括在职人员工资、退休人员工资、休假路费、五险一金等支出;公用支出130.57万元,为各项公用支出,差旅、公车运行等费用。项目支出414.83万元,主要为办案、金纪工程租赁费等支出。结转下年支出176.99万元,主要分解为交流交融交往经费30万元;廉政教育基地建设83.67万元;办案业务经费30.92万元;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10万元等。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2107.42万元(含2018年结转119.26万元),比上年减少908.2万元,减少31%,主要减少原因为2019年无廉政教育基地建设项目资金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收入情况:财政拨款收入2107.42万元(含2018年结转119.2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其中人员经费1385.02万元,占收入的66%,公用经费130.57万元,占收入的7%,项目414.83万元,用于办案及金纪工程线路租赁费支出等,占收入的20%,本年结转资金176.99万元,占收入的9%。

2019年支出情况:工资福利支出1353.61万元,比上年增加23.6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入,基本工资进行了调资等原因故支出增加,占财政拨款的65%;商品服务支出130.57万元,比上年减少8.62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及“八项规定”要求,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等明显降低,占财政拨款的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41万元,比上年增加19.56万元,主要原因为其他人员经费增加,占财政拨款的2%;项目支出414.83万元,比上年减少926.84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无廉政教育基地建设项目资金预算,占财政拨款的20%。结余结转资金176.99万元转入下年,占财政拨款的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纪检监察事务(11)行政运行(01)支出1219.83万元(含项目支出38.81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公用、驻村生活补助、休假路费、各项补贴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201)纪检监察事务(11)大案要案查处(04)支出258.84万元(项目支出)用于办案人员差旅费及补助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201)纪检监察事务(11)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99)支出117.18万元,用于党风廉政建设及宣传经费、金纪工程线路租赁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未归口管理的单位离退休(04)2.6万元,用于退休人员护理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05)154.35万元,用于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补助。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7)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2)1.5万元,用于在职干部及公益性人员的工伤补助。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医疗保障(11)行政单位医疗(01)61.74万元,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补助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医疗保障(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20.75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的医疗补助。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医疗保障(1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3.95万元,用于退休人员体检费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91.18万元,用于在职干部按月缴纳的住房补贴。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15.5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53.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53.7万元,津贴补贴443.54万元,奖金98.51万元,伙食补助费24.0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4.35万元,行政单位医疗61.7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0.75万元,住房公积金91.1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74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共130.57万元,其中办公费16.32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1.7万元,电费6.25万元、邮电费5.9万元、差旅费18.26万元、维修(护)费0.2万元、培训费1.29万元、工会经费16.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2万元。

(三)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共计31.41万元,其中生活补助16.51万元,医疗补助13.5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31万元。

四、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我委公车编制数12辆,实有12辆(含捐赠江淮商务车c95016),预算公车运行维护费用48万元,实际支出47.5万元,比上年减少5.71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五、2019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9年我委收入2107.42万元,支出2107.42万元。其中实际支出1930.42万元、年底结转资金176.99万元(交流交融交往经费30万元;廉政教育基地建设83.67万元;办案业务经费30.92万元;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10万元等),该结余资金于2020年支付,实现收支平衡。

六、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我委收入2107.42万元(含上年结转119.2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七、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我委支出2107.42万元,含年底结余结转资金176.99万元,用于职工工资、公用、休假路费、各项保险、办案以及金纪工程电路租赁费、宣传宣教经费、党风廉政建设及纠风工作经费等支出。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2019年我委未安排大型政府采购。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截止2019年12月,我委共有车辆12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9年我委列入预算绩效管理试点部门。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2019年我委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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