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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委巡察办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10-18 19:25:15 来源:山南市纪委监委 作者: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委巡察机构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市委巡察机构2019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六、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第三部分   市委巡察机构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委巡察机构是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基本情况

山南市委巡察机构为2016年8月25日成立的正县级机构。设立山南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正县级,为市委工作部门;设立山南市委巡察一组、巡察二组、巡察三组,均为正县级。巡察工作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23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3名。内设行政机构科级领导职数5名。市委巡察一组、巡察二组、巡察三组,各组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3名(正县级组长1名、副县级副组长1名、副县级巡察专员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均为正科级巡察专员)。

截止2020年1月,巡察机构共计在职人员22人(分别为1名主任、2名副主任、3名组长、3名副组长、3名巡察专员、10名工作人员)。

(二)部门职责

(1)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1、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2、统筹、协调、指导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3、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4、对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5、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6、办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市委巡察组

1、开展巡察了解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监督内容和方式权限开展工作,全面了解被巡察对象的真实情况和突出问题。

2、报告巡察情况。包括巡察情况的全面报告、巡察期间的阶段性报告、巡察过程中的重大情况报告、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专题报告等。

3、反馈并督促整改。巡察工作结束后,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会同巡察办督促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4、移交并督办。对市委决定的事项及时分类移交,会同巡察办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5、办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内设机构

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下设3个正科级行政机构:

(1)综合科

负责巡察机构党的建设;承担巡察机构对外联络协调工作;承担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调配、任免、监督和管理;负责组长库、专家库的管理;协助负责巡察工作专项经费、车辆管理;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巡察机构内部会议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巡察机构文电办理、归档、保密等工作;负责巡察机构安全保卫及其他内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秘书科

负责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巡察方案的制定;负责文稿起草及信息编发;负责巡察报告、专题报告、反馈意见等的初审工作;配合负责巡察工作会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组织、服务和纪要的起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督查科

负责巡察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跟踪了解巡察工作开展情况,协助巡察组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按规定应当报告和应当由市委决定的重要事项,向巡察组传达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工作部署;负责涉巡舆情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审核并协助巡察组做好问题线索移交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巡察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和巡察反馈、移交事项的办理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委巡察组无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市委巡察机构2019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见附件4)

第三部分

市委巡察机构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年末共有行政干部22人。

2019年度财政下达经费783.2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为776.15万元,上年结转7.1万元(巡察组借调人员住宿费)。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比2018年增加83.21万元,同比增长12%。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入、基本工资进行调资,同时本年巡察组经费增加故导致增加。本年支出765.54万元,结转结余资金为17.71万元(巡察组经费),支出合计783.25万元。比上年增加72.6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为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入、基本工资进行调资,同时巡察组经费等增加故导致增加。其中:人员支出543.5万元,包括在职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单位部分、休假路费等支出;公用支出37.72万元,为各项公用支出,差旅、公车油料及维修(户)支出等费用。项目支出184.33万元,为巡察组巡察支出。结转下年支出17.71万元。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783.2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收入情况:财政拨款收入783.2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其中人员经费543.5万元,占收入的69.4%,公用经费37.72万元,占收入的4.8%,项目184.33万元,用于巡察组住宿及伙食费等支出等,占收入的23.5%,结转结余资金17.71万元,占总收入的2.3%。

2019年支出情况:工资福利支出533.63万元,占财政拨款的68.13%;商品服务支出37.72万元,占财政拨款的4.8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86万元,占财政拨款的1.26%;项目支出184.33万元,用于巡察组巡察支出,占财政拨款的23.53%,结余结转资金17.71万元转入下年,占财政拨款的2.2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1)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99)支出643.9万元(含项目支出200万元),用于2019年在职人员工资,公用、休假路费、巡察组巡察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60.58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补贴部分。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7)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2)0.04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工伤保险单位补贴部分。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7)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3)0.29万元,用于在职人员生育保险单位补贴部分。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行政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4.89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医保单位补贴部分。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公务员医疗补助(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9.14万元,用于在职公务员医疗补贴部分。

7、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2)37.31万元,用于住房公积金单位补贴部分。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1.2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3.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9.22万元、津贴补贴198.72万元、伙食补助费5.2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60.58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4.8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9.14万元、其他社保缴费2.38万元、住房公积金61.7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72万元,其中办公费6.337万元、印刷费1.33万元、水费0.73万元、电费2,71万元、邮电费2.56万元、差旅费8.21万元、培训费1.72万元、工会经费5.3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5.5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9.86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7万元、医疗补助2.86万元。  

四、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我办2019年公车编制数4辆,实有1辆,预算公车运行维护费用16万元,实际支出5.57万元,全部是公车运行维护费。同比上年减少56.82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巡察购置一台车辆故导致支出减少。2019年公务接待批次0.故未产生接待费。比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我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无公函未支出。2019年我机构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及经费使用。

五、2019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9年我办收入783.25万元,支出783.25万元(含结余结转资金17.71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六、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我办收入783.25万元(含上年结转7.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其他收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七、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我办支出783.25万元(含结转下年结余结转资金17.71万元)用于职工工资、公用、休假路费等基本保障性支出以及2019年巡察组支出。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我办2019年无政府采购项目。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办只有1辆公务用车,价值53.6万元。无单位价值50万以上大型专用设备。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9年,巡察机构已列入预算绩效管理部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在巡察机构中指巡察组巡察时产生的差旅、油料、办公用品及补助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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