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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0-10-19 09:13:00 来源:山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 作者:

目录

第一部分 市发改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发改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总决算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发改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发改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发展改革战略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参与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提出全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价格政策。参与拟订市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意见建议。牵头推进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

(五)贯彻落实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措施。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建议。拟定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市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边境、贫困地区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经济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进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市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评估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节能综合工作方案。

(十三)提出市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牵头组织招商引资政策修订、发布和招商引资宏观管理。参与重大招商项目的评估和协调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有关铁路和民航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定。协调推进铁路和民航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负责辖区内区域铁路网和民航规划、建设协调管理工作。负责与铁路和民航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市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市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各类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根据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市重要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七)管理市粮食、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储备,负责市储备粮食、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行政管理。根据管理权限,做好自治区在山南市储备物资的管理。监测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八)监督执行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定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十九)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监督执行地方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配合实施自治区储备粮实物垂直管理,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一)协调能源的行业管理,提出能源发展政策建议;参与制定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协调能源发展问题;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能源预测预警。

(二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三)负责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领导小组、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市发展改革委应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理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行行政审批便民化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落实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地方储备与中央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5.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控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区域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6.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市发改委(粮食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发改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包括以下单位数据:

我委内设行政科室16个,事业科室3个(其中参事业1个)。核定总编制44个,其中:行政编制37名,机关事业编制4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3名。核定事业单位编制7名。全委机关实有干部职工69人(含援藏干部3人),其中行政51人,事业干部6人,固定工及合同工12人。由我委管理的下属单位有2个。即粮食储备库(属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无编制),雅砻粮油购销公司(属企业)。在职职工40人,其中干部身份7人,职工33人。

市发展改革委内设16个行政机构(正科级):办公室、政工人事科、发展规划科、国民经济综合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地区经济振兴科(市西部开发办公室)、农村经济科、产业协调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社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科、招商引资和消费科(社会信用和营商环境建设科)。受援办公室、价格科、铁路和民航建设协调办公室、粮食管理科、物资储备与应急保障科。

第二部分

市发改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2)

第三部分

市发改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发改委2019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53671.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558万元、上年结转1113.45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30494.44万元,增长109.9%;支出总计43834.2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60.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2.3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4.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0.51万元、农林水支出2206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12.6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43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12.61万元、结转结余9837.17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6695.98万元,增长61.52%,主要原因:一是今年预算下达专项森布日高海拔搬迁项目资金,由我委高海拔办负责;二是扶贫搬迁泽当城区集中安置点项目资金,由我委易地办负责。三是川藏铁路拉萨至林芝段市政配套设施和护路联防工程款,由我委铁航办负责。

二、关于发改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规模变化情况

市发改委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834.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60.47万元、占比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2.35万元、占比0.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4.95万元、占比0.28%;住房保障支出240.51万元、占比0.54%;农林水支出22062万元、占比50.3%;交通运输支出112.61万元、占比2.5%;城乡社区支出10343万元、占比23.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12.61万元、占比0.25%;结转结余9837.17万元、占比22.44%,主要原因:今年主要下达专项森布日高海拔搬迁项目资金、扶贫搬迁泽当城区集中安置点项目资金、川藏铁路拉萨至林芝段市政配套设施和护路联防工程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结构情况

1、基本支出1907.99万元,占支出总数4.35%;

2、项目支出41926.29万元,占支出总数95.6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2560.47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148.67万元,主要是今年增加公益性岗位工资及五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2.35万元、比2018年度增加322.35万元,主要是上年度没有细分,全部列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4.95万元、比2018年度增加124.95万元,主要是上年度没有细分,全部列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

4、住房保障支出240.51万元、比2018年度增加240.51万元,主要是上年度没有细分,全部列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0343万元。比2018年度减少14063.45万元,主要是产城一体项目等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的项目支出减少。

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12.61万元,比2018年度减少 116.44万元,主要是动态应急管理保管补贴库存未达50%,补贴落实减少。

三、山南市发改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山南市发改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合计数为1907.99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715.22万元,占基本支出总数89.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136.77万元,占基本支出总数7.17%,主要包括办公房、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6万元,占基本支出总数2.93%,主要包括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四、山南市发改委2019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山南市发改委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共计55.64万元,比2018 年度决算数减少26.13万元,减少31.96%。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陪同人数;控制公务用车维修及燃料费;2019年未安排因公出国。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2019年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4.36万元,比2018年增加0.15万元,增加3.56%。增加的主要原因:今年易地、小康办收官之年,下来检查工作次数较多,相应接待增加。2019年公务接待批次87批,公务接待人次436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64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8年度减少21.92万元,减少28.26%,减少的主要原因: 2019我委3辆越野车已停车待财政报废,相应的公务用车维修及燃料费也减少。年末公务用编制6辆,车辆保有量9辆。

五、山南市发改委2019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9年市发改委收入总计数为53671.4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13.45万元、上年结转52558万元。

2019年市发改委支出总计53671.4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60.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2.3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4.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0.51万元,农林水支出2206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12.6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43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12.61万元、结转结余9837.17万元。

六、市发改委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市发改委收入决算合计数为53671.4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558万元、上年结转1113.45万元,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均为0万元。

七、市发改委2019年度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市发改委支出决算合计数为43834.28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907.98万元、项目支出41926.3万元。上缴上级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均为0万元。

八、市发改委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市发改委没有基金预算和基金项目支出。

九、市发改委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市发改委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77万元,比2018年增加18.22万元,增加15.36%。主要原因是各委托业务资金减少,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市发改委2019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也没有发生政府采购支出。单位发生的采购因达不到政府采购金额要求,所以全部为自行采购。自行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政府采购,需要采购设备等,先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报备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报送主任办公会,经由主任办公会决议通过送财务室,由财务室填报《政府采购审批表》,送至财政局采购办处理。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截止2019年12月31日,市发改委共有车辆9辆,全部为越野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市发改委2019年度无纳入绩效评价试点范围的无项目资金,与2018年度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指用于委机关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指财政对工伤、失业、生育基金的补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离退休人员住房护理费等费用。

四、医疗与卫生,指财政对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包含行政单位医疗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两项。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六、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物支出。具体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物、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等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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