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招商引资 走进山南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预决算公开

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9-12 12:53:14 来源: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山南中院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能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西藏山南中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六、部门收支决算表

七、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第三部分 西藏山南中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职能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地区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地区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审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案件,受理不服基层法院裁决生效的各类申述和再审申请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基层法院再审。

(四)依法审判由地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六)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审判区高级法院交由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业务上的监督、指导和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

(九)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依法进行司法技术鉴定。

(一十一)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十二)管理本院司法行政事务及负责各基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和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一十三)承办其他应由地区中级法院负责的工作

三、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为行政单位,现有内设机构20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组、装备处、审管办、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审判监督庭、国家赔偿办、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法警支队、研究室、综治办、编译室、技术科、司法辅助科。我院2020年年底编制人数100人,实有在职在编干警92人,离退休人员35人,公益性岗位25人,经费自理人数共8人(临时工)。

第二部分

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西藏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入总计5603.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16.9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86.91万元, 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139.19万元,减少2.42%;支出总计4061.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5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424.23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65.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4.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8.75万元、结转下年1542.44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1018.72万元,减少20%。减少主要原因:一是法院政法基础设施项目已完工;二是打造园林式机关大院建设已完成;三是2020年未发放执行救助金。   

二、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入合计5603.85万元,其中:财政年初预算4118.91万元,占73.5%;当年财政追加经费898.03万元,占16.03%;上年结转586.91,占10.47%

三、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表

2020年度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支出合计4061.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20.08万元,占86.67%;项目支出541.32万元,占13.33%。

四、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收入5016.94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长404.21万元,增长8.05%;财政拨款支出4061.4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18.72万元,减少20%。主要原因: 一是法院政法基础设施项目已完工;二是打造园林式机关大院建设已完成;三是2020年未发放执行救助金。   

五、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406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8.56万元,占0.46%;公共安全支出(类)3424.23万元,占84.31%;卫生健康支出(类)144.64万元,占3.56%;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265.22万元,占6.53%;住房保障支出(类)208.75万元,占5.1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支出(款)支出1.0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08万元,增长100%。

1、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支出1.08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主要是用于短期援藏人员伙食费。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支出17.48万元,为2019年项目结转资金。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支出17.48万元,为2019年项目结转资金。主要用于我院新征用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支出3424.2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少支出1043.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35%。

1、行政运行(项)支出3061.7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少支出47.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一是项目尾款未支付;二是年初预算的未休假补助做了调减。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少支出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是法院系统信息化项目建设及升级改造资金在年底到账,计划于2021年支出。

3、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362.4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少支出59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主要是办案业务经费、装备经费、维护社会稳定经费在年底才到账,计划于2021年支出。

(四)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支出265.2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增加5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1、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3.7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主要是退休人员护工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261.4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增加52.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五)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支出0.03万元,为2019年结转资金,完成100%。

1、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0.01万元,为2019年结转资金,完成100%。

2、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0.02万元,为2019年结转资金,完成100%。

(四)卫生健康指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支出144.64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8.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1、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03.3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1.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2、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41.2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增加6.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五)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208.7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增加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08.7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增加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20.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7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346.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伙食补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2020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83.09万元,比上年减少4.06万元,减少4.65%。减少原因: 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六项措施”、“十个不准”和院党组各项要求,简化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二是部分驾驶员未及时报销车辆各种费用。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我院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和2019年决算数支出持平,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0.3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16万元,减少85.38%。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六项措施”、“十个不准”和院党组各项要求,简化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及审判业务工作和各地区法院业务交流和社会各界有关业务工作接待等支出。2020年我院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21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6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96万元,减少2.3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支出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6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96万元,减少2.32%。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院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再审等案件的审判及维持正常运转等工作开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减少原因:一是车辆轮胎维修及更换费因账户提供错误未支付;二是部分驾驶员未及时报销车辆各种费用。

2020年我院公务车辆编制26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13辆,公务用车3辆。

八、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6.18万元,比2019年357.3万元减少11.12万元,下降3.11%。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新购置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及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总额349.15万元,比上年增长40.03万元,增长11.46%。其中:自行采购办公设备18次共计118.91万元。

(三)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院资产总计账面数(净值,下同)4671.21万元,较上年下降5.94%;经清查盘点后,资产总计实有数4671.21万元。负债总计账面数1094.84万元,较上年减少51.49%。净资产总计账面数3576.37万元,较上年增长24.25%.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20年我院未纳入绩效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当年从市财政取得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支出: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行政部门用于开展法院行政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支出(项):指法院行政部门用于开支案件审判所发生的支出。

七、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法院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单位为干警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指单位为干警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公务员实施的补充医疗保障,主要用于补助公务员在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祝愿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干警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支出未完成,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执行“飓风”专项活动:指用2到3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十七、执行救助:指人民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已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确无或暂时无履行能力,导致申请人或其家庭生活发生严重困难时进行的必要救助。

十八、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支出。

十九、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