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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林业和草原局(山南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11-16 18:06:31 来源:山南市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

第一部分山南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部门概况

一、部门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山南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部门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山南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部门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山南市林业和草原局(山南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山南市林业和草原局是纳入2021年部门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一级算单位,无二级算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和森林采伐迹地更新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制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和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审核上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辖区内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物工程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方面措施,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国家标准,组织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投资、自治区和市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定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技术交流和合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相关国际公约履约的具体工作。

14.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市林业和草原局要推行行政审批便民化工作,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加强行业内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协同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动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为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贡献力量。

16.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市林业科研生产、科技推广与应用;负责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驯化、栽培管理,林木遗传育种研究等工作;负责林业技术培训、林业学术交流,宏观指导全市林业产业的发展。

17.负责承担林木良种引进驯化与培育工作;负责全市森林生态、森林培育、林木遗传育种、经济林及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研究和培训工作;

18.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权等工作。负责国家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申报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草原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拟订草产业发展政策、草产业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饲草业发展,指导草种繁育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市林业和草原局与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促进草原保护与草畜平衡、草原畜牧业有机衔接、协同发展。

3)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控、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市应对灾害指挥部的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负责建设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市应急局会同市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4)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

(二)部门机构构成

我局内设机构共9个,分别是: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工作督办,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法制宣传、安全保密、信访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离退休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和项目资金稽查工作。负责、指导行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专项资金、对口援藏资金和国有资产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局行政审批便民化和权责清单工作。

2.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退耕(牧)还林还草办公室)。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监督执行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开展、检查指导全市的植树造林、封山育林、迹地更新、乡村绿化工作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森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科技推广工作。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起草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执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的具体工作。

3.森林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贯彻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的政策措施,申报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组织指导全市重点公益林管护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协调处理相关权属纠纷,依法承担有关林地征占用审核工作。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出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和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组织实施湿地保护、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辖区内国家和自治区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牵头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国家湿地公约履约的具体工作。

4.草原管理科。指导草原保护工作,拟订地方草原保护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承担草地资源、草地生态治理监督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贯彻落实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和资源保护工作。

5.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监督管理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和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方针政策。负责协助编制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风景名胜区资源普查。负责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和监督检查。负责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6.行政执法队。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草原保护、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有关林业和草原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负责开展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执法活动,依法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调运苗木、木材行为,违法经营林草种子等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相关行为,负责查处制止毁林毁草开垦行为,监督工程建设依法征占用林地、草地的行为,负责涉林案件的技术勘查、鉴定和认定;承担林业草原立法、林业草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和组织编制林业草原执法职权职责清单等有关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和组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林业技术推广站(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站)。组织指导实施全市林业科研生产、科技推广与应用;负责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驯化、栽培管理,林木遗传育种研究等工作;开展各类规划设计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林业技术培训、林业学术交流,宏观指导全市林业产业的发展。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全市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病虫害监测及防治工作;拟定病虫害防治标准与规程;组织开展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新技术、新药剂药械的研究、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

8.市中心苗圃。承担林木良种引进驯化与培育工作;负责全市森林生态、森林培育、林木遗传育种、经济林及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研究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营造林、城镇绿化及庭院绿化苗木的育苗生产工作。

9.森林草原防火机构。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方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2021年在职干部职工36人。其中:公务员21人,工人7人。事业8人。编制数28人。

第二部分

山南市林业和草原局(山南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1年度

部门算明细表

(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山南市林业和草原局(山南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

算情况说明

一、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1年我局收入决算数为9174.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16.6万元,上年结转4558.02万元。比上年减少4916.22万元,减少35%。

2021年度我局支出决算为625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5.86万元,项目支出4850.2万元)。无政府性基金算。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76.7万元、农林水支出5453.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71万元、其他支出287.8万元

二、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数为6256.06万元,与上年决算数同期相比减少2812.87万元,减少率为31%,增减变化原因:2021年项目资金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山南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6256.0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5万元,占总支出的1.7%;卫生健康支出54.6万元,占总支出的0.9%;农林水支出5453.75万元,占总支出的87.2%;住房保障支出77.71万元,占总支出的1.2%;节能环保支出276.7万元,占总支出4.4%;其他支出287.8万元,占总支出的4.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5.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4.76万元;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4.84万元。总计105.5万元,比上年减少10.78万元,占总支出的1.7%,增减原因是:2021年我局有退休职工

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1215.07万元、森林资源培育(项)1133.8万元、技术推广与转化(项)251.94万元、森林资源管理(项)4.55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32万元、动植物保护(项)22.75万元、湿地保护(项)9.8万元、防沙治沙(项)91.9万元、信息管理(项)68.77万元、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项)457.73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2165.44万元。总计5453.75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827.84万元,占总支出的87.2%,增原因是:今年财政拨付的农林水(类)项目较上年有所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行政单位医疗(项)47.3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7.22万元。总计54.6万元,比上年增加了0.4万元,占总支出的0.9%,增原因是:是因为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纳比例有所变动。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7.71万元。比上年减少9.49万元,占总支出的1.2%,增原因是:2021年单位有退休人员

5.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停伐补助(项)276.7万元,合计276.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908.64万元,占总支出的4.4%,增原因是:2021年安排的节能环保支出项目较上年有所减少

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87.8万元,合计287.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7.8万元,占总支出的4.6%,增减原因是:2020年未有此项目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基本支出为1405.8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共计支出1316.21万元

主要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1290.4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71.75万元、津贴补贴573.76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55.46万元、伙食补助费55.4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4.7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7.3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2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7.98万元、住房公积金77.7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8.99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76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19.2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54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费)89.65万元

主要包括:办公费9万元、水费1.8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18.2万元、培训费0.68万元、公务接待费0.33万元、工会费13.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万元

四、2021“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林业和草原局2021“三公”经费决算总计46.9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95万元,减少2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元。与上年一致,未有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6.66万元。无车辆购置费用,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2.89万元,减少22%,减少原因:虽然我局车辆因购买时间较长严重老化,车辆维修费较高,下乡任务较重,但我局今年还是严格控制公务车辆的运行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车辆保有辆13辆,公务车辆编制6辆。

3.公务接待费决算0.3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06万元,减少15%,减少原因是:我局成立了食堂,降低了接待费用国内接待批次7次,接待人数48人。

五、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

六、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收支决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1年我局收入决算数为9174.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16.6万元,上年结转4558.02万元。比上年减少4916.22万元,减少35%。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数为6256.06万元,与上年决算数同期相比减少2812.87万元,减少率为31%,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5.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4.6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5453.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7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76.7万元、其他支出287.8万元

七、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我局收入决算数为9174.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16.6万元,上年结转4558.02万元。比上年减少4916.22万元,减少35%。

八、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支出决算总计6256.06万元。

1.农林水支出5453.75万元,占总支出的87.2%。(其中:基本支出1168.05万元,项目支出4285.7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5.5万元,占总支出的1.7%(包括:基本支出105.5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54.6万元,占总支出的0.9%(包括:基本支出54.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77.71万元,占总支出的1.2%(包括:基本支出77.71万元)。

5.节能环保支出276.7万元,占总支出的4.4%(包括项目支出276.7万元)。

6.其他支出287.8万元,占总支出的4.6%(包括项目支出287.8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9.65万元,较上年减少8.25万元,减少8%。减少原因:是今年我局严控机关运行费的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决算中政府采购共计9个项目,涉及资金31100748.34元,分别是:山南市林草局业务用房立面改造及区域环境整治项目,资金275616.62元;山南市林草局森林防火物质采购项目,资金1889000元;山南市市政道路两侧边角地绿化项目,资金1234050元;泽当城区托管养护项目,资金2745292.2元;2021年山南市“万人万亩”义务植树造林项目(一标段),资金7007834元;庆祝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山南市户外氛围营造项目,资金880600元;2021年山南市“万人万亩”义务植树造林二标段,资金2449341元;先造后补乃东区造林项目,资金11555514.52元;山南市全国防沙治沙示范区2020年科研示范项目,资金30635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12月31日止,林草局固定资产总额为18608131.07元,其中:房屋价值10627898.07元;车辆13辆(包括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8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价值总计3851204元,其他固定资产4129029元;无形资产1070241.85元。无超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用完、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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