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市文化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文化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六、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第三部分 市文化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山南市文化局概况
一、山南市文化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山南市委员办公室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南市文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山委办﹝2019﹞65号)和《中共山南市委员办公室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山委办﹝2020﹞17号),山南市文化局(以下简称市文化局)是山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独立预算单位,加挂山南市文物局、山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文化局职能
(1)贯彻执行文化、文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工作政策措施,参与起草文化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起草文物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2)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3)指导、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
(4)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指导、推进全市文化科技创新发展,推动文化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6)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7)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指导、协调、规划全市文化产业,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
(9)指导全市文化市场发展,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市场。
(10)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党的文物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修缮和保护设施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
(11)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2)指导全市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文物资源调查工作,组织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负责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和社会参与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13)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文物研究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承担协调博物馆间交流与协作工作。规范民间收藏,引导文物市场健康发展。
(14)指导和推动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15)管理、指导文化、文物和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和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协同组织大型文化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
(16)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依法组织查处跨区域文化市场、文物犯罪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督查督办文化市场大案要案,维护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探索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7)负责文化、文物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8)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有关职责分工。市文化局与市旅游发展局建立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完善文旅联合执法机制。根据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和上下街接,形成工作合力。
2.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2020年机构改革划入本单位)
(1)贯彻执行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有关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依法开展执法工作;按照中央、区党委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指导意见,承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基层行业系统执法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2)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执法行政监察工作,承担执法案件的复核工作,负责纠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执法违法、执法不当等行为;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承担市辖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考核评价基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业领域内执法行为,起草、编制执法工作规程,执行行政执法有关制度,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承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4)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文化市场系统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定期公布执法目录清单。
(5)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6)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7)职能转变。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与市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业务融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制度、联动协作制度,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违法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审批服务于执法监管信息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将执法检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部门间相互衔接的联合惩戒制度。建立文化行政执法队伍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做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加快形成综合执法监管合力。
(二)部门单位构成
山南市文化局内设机构有9个行政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艺术科、公共服务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产业发展与资源开发科、市场管理科、文物保护与考古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山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内设2个正科级科室,分别是: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
单位编制人数24人,其中:部门领导职数5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编制8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2021年实有干部职工63名,其中:在职职工24名,退休职工31名(正式职工退休27人,合同制工人退休4人),公益性岗位人员4人、长期临时工2人、大学生志愿者2名。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山南市文化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2)
第三部分
山南市文化局2021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山南市文化局2021年度总收入3584.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40.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843.87万元;支出3584.26万元,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425.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69万元。收入比上年减少9488.37万元,减少72.58 %。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项目结余结转比上年结转结余少;二是本年度文物项目留在市本级实施的年初预算资金减少;三是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和“三区”文化人才专项资金、中央对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文物项目等自治区提前告知行政事业性项目年初进行各县进行转移支付。
支出比上年减少2058.29万元,减少36.47%;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文物项目的特殊性原因,项目工期长,部分安防工程项目需要国家公安部门验收通过后才能结算且文物项目及其他文化项目质保期时间未到;二是年初项目结余结转比上年结转结余少,当年结转结余资金支出较少;三是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和“三区”文化人才专项资金、中央对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文物项目等自治区提前告知行政事业性项目年初进行各县进行转移支付,由各县自行实施相关项目建设及结算工作,未列入本单位年初预算;四是2021年因疫情原因文化各项活动相对开展的少。因此,支出比上年相应减少。
二、关于部门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决算收入合计3584.2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40.38万元,占总收入的76.46%;上年结转843.87万元,占总收入的23.54%。
三、关于部门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决算支出合计358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0.41万元,占总支出的24%;项目支出2723.85万元,占总支出的76%。
四、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84.26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058.29万元,减少36.47%。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文物项目的特殊性原因,项目工期长,部分安防工程项目需要国家公安部门验收通过后才能结算且文物项目及其他文化项目质保期时间未到;二是年初项目结余结转比上年结转结余少,当年结转结余资金支出较少;三是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和“三区”文化人才专项资金、中央对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文物项目等自治区提前告知行政事业性项目年初进行各县进行转移支付,由各县自行实施相关项目建设及结算工作,未列入本单位年初预算;四是2021年因疫情原因文化各项活动相对开展的少。因此,支出比上年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说明
2021年山南市文化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584.26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425.85万元,占总支出95.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11万元,占总支出的1.84%;卫生健康支出39.61万元,占总支出的1.11%;住房保障支出52.69万元,占总支出的1.4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2042.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项)749.4万元、群众文化(项)14.99万元、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项)14.29万元、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7.68万元、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1255.84万元。比2020年增加513.43万元,增加33.5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运转经费提标,支出相应增加;二是2021年上年结转各项文化项目资金当年进行收尾支付资金大,因此当年支出相应较多。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1383.65万元。比2020年减少2577.53万元,减少65.07%,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文物项目资金比上年少;二是2021年当年年初文物项目预算比上年安排的少,因此,支出比上年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6.11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5.49万元;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0.62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2.71万元,增加4.27%,主要原因是2021年在年初预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提高,因此支出比上年相对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39.6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项)32.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7.31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6.45万元,增加19.45%,主要原因是2021年在年初预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贴缴费基数提高,因此支出比上年相对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52.69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项)52.69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2.97万元,增加5.97%,主要原因是2021年在年初预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提高,因此支出比上年相对增加。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文化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60.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87.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费、 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护工费、烤火防寒费、独生子女费、水电费补贴、加班补助费、高海拔工龄折算、住房补贴、休假探亲费、未休假探亲费、维稳值班补助费、通讯补助费、独生子女包干费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73.18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2021年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决算数18.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1.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73万元。与2020年同口径对比: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数持平,均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相比增加0.58万元,增长67.44%,增长原因是2021年接待任务相应增加,从2017年开始单位内部开设机关食堂,所有接待任务全部安排在机关食堂进行就餐,从成本上比在外饭店就餐减少费用,但日常物资采购过程中物价不断提高,接待实需材料成本相应提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相比减少0.77万元,减少4.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况老旧,一辆公车因修理费昂贵无法进行修理,将近半年时间没有使用,因此支出相对减少。
2021年公务用车编制数5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无车辆购置经费决算支出;公务接待21批次154人。
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21年收支决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1年山南市文化局收支总决算3584.2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40.38万元,上年结转843.87万元。支出主要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425.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69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3.18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5.17万元,增长7.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公务接待和公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单位通过政府采购项目共4项,涉及资金1307.3396万元,其中:1.通过公开招标的《县乡两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提升改造项目》(2021年文化专项资金山财教指【2021】32号),中标价679.9296万元,最终合同价643.0396万元;2.通过竞争性磋商招标的《山南市文化局举办歌舞会〈永远的旗帜〉采购》项目,中标价79万元(2021年文化专项资金山财教指【2021】32号);3.通过公开招标的《庆祝建党100周年暨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精品舞台剧〈党的光辉照边疆〉演出》项目,中标价256.3万元;4.通过委托第三方进行招标的《山南市文物保护及洛扎碉楼群保护规划》项目,中标价32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文化局实际在用车辆4辆车,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维修专用皮卡车,待报废),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分别是小型越野汽车一辆藏CA3388,价值68万元,小型越野汽车一辆藏CB6318,价值67.08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绩效目标管理项目共5项。分别是:1.文化市场业务经费2万元;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业务经费2万元;3.文化执法专项经费7万元;4.贯彻落实公共服务保障法业务经费4万元;5.文物保护和考古业务经费12万元;6.2021度本级上年财政收入3%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文物考古调查及抢救性保护经费)200万元;7.2021度本级上年财政收入3%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山南市文化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经费)50万元;8.2021度本级上年财政收入3%文化产业发展资金(2021年文化交流活动经费)20万元;9.2021度本级上年财政收入3%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政府购买培训文艺演出经费)30万元;10.2021度本级上年财政收入3%文化产业发展资金(举办群众性文艺活动经费)20万元;11.2021度本级上年财政收入3%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7.5万元;12.2021度本级上年财政收入3%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经费)8万元;13.2021度本级上年财政收入3%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庆祝建党100周年暨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精品剧目经费)300万元;14.2021度本级上年财政收入3%文化产业发展资金(2021年雅砻文化旅游节经费)400万元;15.2021度本级上年财政收入3%文化产业发展资金(2021年文艺创作扶持奖励资金)120万元;16.2021度本级上年财政收入3%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应急预留资金)998.4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主要用于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退休住院护工费、退休公用经费、休假探亲费、未休假探亲费、住房公积金、维稳值班补助、加班补助、通讯费、伙食补贴、独生子女包干经费)。
四、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经费、公务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经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购置费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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