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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各县(区、市)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24-02-07 10:51:09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目  录

第一部分山南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山南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各县(区、市)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山南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各县(区、市)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市生态环境局机关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能

1.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山南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与技术规范。

2.责生态环境问题和行业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区)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补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3.责污染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地方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保护产业发展。

5.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定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美丽山南建设和构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工作。监督对生态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示范创建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负责督促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辖区内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承担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

9.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并监督实施。

10.展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参与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事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11.调、指导、监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负责服务保障中央环保督察和自治区级督察,组织落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12.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和监督。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责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14.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开展辐射环境的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15.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推荐美丽山南建设,为打造西藏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提供保障。

(二)有关职责分工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2.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下水监测数据,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3.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4.市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水源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5.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市领域和草原局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

(三)内设机构共8个(正科级)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工作督办,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机要、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应急处理、综治维稳等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后勤服务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本行业系统内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执法监管信息开发共享、互联互通工作。

2.综合规划科

负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的研究与起草,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山南市减排目标的落实。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审核上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并组织实施。参与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考核。

3.法规与宣教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监督整改科)

起草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研究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提出工作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机关及派出机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管理。承担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有关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事务。负责环保督察相关工作,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中部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开展工作。督促环保系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行业系统内执法案件的复核工作,负责建立监管执法绩效考评体系,组织开展执法队伍岗位练兵活动,负责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审核执法工作规程,监督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执行情况。

4.自然生态保护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协同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协调、监督美丽山南和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建设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督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落实。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5.污染防治管理科

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和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建立并监督实施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6.环境监测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组织实施辖区内应急监测和污染监督性监测。承担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环境监测力量。参与辐射安全法规草案的起草,拟订有关政策。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辐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7.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权限审批涉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8.政工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专业技术职称考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离退休人员工作。牵头负责局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便民化工作,负责本行业系统内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行业系统内执法业务培训。

二、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编制主要职责

(一)机构设置

设立山南市环境监测机构4个,分别为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一站、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二站、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三站、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四站,为山南市生态环境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撤销山南市辐射环境监测站牌子,其职能划入4个片区监测站。撤销县(区)监测机构(12个)。撤销山南市乃东区环境监测站、扎囊县环境监测站,曲松县环境监测站、加查县环境监测站、桑日县环境监测站(桑日县辐射环境监测站)、错那县环境监测站、隆子县环境监测站、琼结县环境监测站、浪卡子县环境监测站、洛扎县环境监测站、措美县环境监测站、贡嘎县环境监测站,其职责安属地归口划入对应的片区监测站。

(二)职能配置

1.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一站。负责乃东区、琼结县、措美县、环境监测工作,为执法工作提供监测技术支撑;承担区域内环境应急监测任务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配合自治区山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建立环境监测管理体制。

2.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二站。负责扎囊县、加查县、桑日县环境监测工作,为执法工作提供监测服务;承担区域内环境应急监测任务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配合自治区山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建立环境监测管理体制。

3.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三站。负责曲松县、隆子县、错那县环境监测工作,为执法工作提供监测服务;承担区域内环境应急监测任务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配合自治区山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建立环境监测管理体制。

 4.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四站。负责贡嘎县、浪卡子县、洛扎县环境监测工作,为执法工作提供监测服务;承担区域内环境应急监测任务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配合自治区山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建立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三、山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行业系统内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按照中央、区党委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指导意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基层行业系统执法工作。拟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工作,负责纠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领域执法违法、执法不当的行为;组织协调相关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承担市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

 3.负责、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考核评价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业领域内执法行为,起草、编制执法工作规程,执法行政执法有关制度,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4.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定期公布本领域执法目录清单。

5.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责任分工

 1.与山南市生态环境局乃东区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乃东区行政区划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山南市生态环境局乃东区分局负责乃东行政区划内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业监管,发现案件线索及时上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2.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主动配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继续探索综合执法工作,牵头健全市一级执法队伍协同联动机制、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责任体系、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和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三)设下列执法内设机构、派出执法机构(正科级)

 1.执法一大队。负责市级及市辖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安全等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承担跨区域、跨流域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工作;承办上级交办和市本级行业领域转办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组织协调相关领域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受理、督办环境保护问题线索,指导、管理“12345”、“12369”环境举报电话;组织拟定并实施市级突发环境案件应急预案,承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较大)应急预案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保障行业系统内执法制式服装、标志以及执法执勤用车。

 2.执法二大队。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专项生态环境执法行动方案;指导、监督所辖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安全等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根据职能组织协调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机关办理的涉及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的衔接工作;承担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承担所辖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考核工作。

 3.山南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分队,为山南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其职责是:按照授权,负责山南市经济开发区内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受理相关投诉。

四、编制情况

    2010年,山南市环境保护局成为市政府正县级组成部门。2019年3月组建山南市生态环境局和县级生态环境分局,12县(区)生态环境分局相继挂牌成立。市局设立8个行政科室,核定编制24名;12县(区)分局核定编制49名。同年,山南市环境监测站2名同志编制上收至厅环境监测站管理。2020年5月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挂牌成立,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中部片区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入驻我局。2020年6月设立山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山南市生态环境局加挂牌子,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内设正科级行政机构2个、派出正科级执法机构1个,核定编制15名,同时设立除乃东区外11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8月设立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一站、二站、三站、四站,站点分别设在乃东区、桑日县、隆子县、贡嘎县,核定编制21名。目前,全系统年末干部职工共177人,其中在职138人,退休干部18人、公益性岗位5人、西部志愿者3人、临时工6人、三支一扶7人,本单位为执行政府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已全部纳入本报表填报范围。局机关车辆编制数6辆,现有小车6辆(实际在用5辆、1辆待报废);12县(区)市分局车辆编制数12辆,现有车辆17辆(实际在用12辆,5辆待报废)。


第二部分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区、市)分局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各县(区、市)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收支总体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各县(区、市)分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20092.1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93.13万元、上年结转10299.0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3.88万元、与2023年相比增加92.37万元、增长20.01%,卫生健康支出256.69万元、与2023年相比增加1.64万元、增长0.06%,节能环保支出18949.49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14768.27万元、下降43.8%,住房保障支出332.12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1.8万元、下降0.05%。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各县(区、市)分局2024年收入预算总量20092.18万元,同比减少14681.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无新增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工程项目,二是结合2024年工作实际,相关科室专项经费进行了调减等多种因素,我局2024年预算总体减少,其中:上年结转10299.05万元,占51.26%;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93.13万元,占48.74 %。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各县(区、市)分局2024年支出预算总量20092.18万元,同比减少14681.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无新增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工程项目,二是结合2024年工作实际,相关科室专项经费进行了调减等多种因素,我局2024年预算总体减少,其中:基本支出4928.92万元,占24.53%;项目支出 15163.26万元,占75.47%。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各县(区、市)分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092.18万元,同比减少14681.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无新增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工程项目,二是结合2024年工作实际,相关科室专项经费进行了调减等多种因素,我局2024年预算总体减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9793.13万元、上年结转10299.0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3.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6.6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8949.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2.1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各县(区、市)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092.18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减少247.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无新增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工程项目,二是结合2024年工作实际,相关科室专项经费进行了调减等多种因素,我局2024年预算总体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各县(区、市)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092.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3.88万元,占2.77%;卫生健康支出256.69万元,占1.27%;节能环保支出18949.49万元,占94.31%;住房保障支出332.12万元,占1.6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42.82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62.95万元,增长16.57%。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导致缴费基数变动,相应的五险一金单位承担部分与去年相比有所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7.24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68.78万元,增长372%。主要是2023年开始根据市人社局统一要求,退休人员需记实的职业年金单位部分列入部门预算,我局2024年预计退休5人,职业年金预估68.78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23.82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4.38万元,增长22.53%。主要是2023年9月份开始公益性人员工资和保险调整变动。

3.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13.11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34.82万元,增长19.53%。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导致缴费基数变动,相应的五险一金单位承担部分与去年相比有所增加。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43.58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6.92万元,增长18.88%。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导致缴费基数变动,相应的五险一金单位承担部分与去年相比有所增加。

6.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实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903.33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455.59万元,增长13.21%,主要是结合工作实际,今年增加了各县市(区)分局环保督察工作经费。

7.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实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2024年预算数为116.11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2.78万元,增长12.37%,主要是结合工作实际,今年增加了各县市(区)分局环保宣传经费。

8.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实务(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2024年预算数为43.5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27万元,增长163%。主要是该项目为23年追加的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费60万元的尾款。

9.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实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实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21.34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40.72万元,下降15.54%。主要是与去年相比取消了着力推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区前列专项工作经费、12县(区)环保能力建设及相关业务经费两个项目。

10.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2024年预算数为5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相同,无增减变动。

11.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察与监察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85.43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20.64万元,增长12.5%,主要是其中23年监测业务经费为去年结余资金,加之新增了无人机保险及螺旋桨叶维(修)护费、监测中心环境监测业务经费。

12.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24年预算数为12476.07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522.5万元,下降4.02%,主要是与去年相比取消了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雅砻河流域突发实践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实施工作方案编制费三个项目的预算,加之雅鲁藏布江一级支流普卓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款等四个项目资金为往年项目尾款。

13.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4.01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42.69万元,下降36.58%。主要是与去年相比取消了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款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经费两个项目的预算。

14.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2024年预算数为137.5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00.66万元,增长273%。主要是其中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巩固提升经费116万元,其中58万为23年结余资金,因我局申请延后复核,待中央环保督察案例销号后申请复核,因此未形成支出,又新增了24年度技术服务58万经费。

15.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2024年预算数为17.8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7.8万元,增长78%,主要是新增了贡嘎分局在线监测平台服务器租用及运维费7.8万经费。

16. 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指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24.4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533.61万元,下降39.29%。主要是其中重点生态保护区修复治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款807.4万元为往年项目的尾款。

1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332.12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31.71万元,增长10.56%,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导致缴费基数变动,相应的五险一金单位承担部分与去年相比有所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各县(区、市)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928.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15.5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337.5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616.44万、津贴补贴1986.58万、奖金214.19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42.82万、职业年金缴费87.24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3.11万、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3.58万、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9.04万元(失业保险2.33万、工伤保险2.79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3.92万)、住房公积金332.12万、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72.39万元(个人取暖费31.41万、独生子女费0.63万、加班补助28.17万、休假探亲费179.36万、三支一扶人员工资132.82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8万元,包括:生活补助48.23万元(驻村生活补贴23.4万、第一书记安家补助2万、公益性岗位补贴22.83万)、医疗费补助26.82万、奖励金7.8万、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5.15万元(维稳补助46.93万、电话费22.96万、子女探亲交通费17.89万、退休干部慰问金1.8万、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助5.57万)。

公用经费413.41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13.41万元(办公费33.23万、印刷费4.2万、水费0.72万、电费8.66万、邮电费17.99万、差旅费60.54万、培训费4.2万、公务接待费1万、劳务费3.12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5万、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万、食堂补助116.64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43万、工会经费58.18万)。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各县(区、市)分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0.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118.95万元,公务接待费2.01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3年减少0.8万元,下降0.66%,主要原因是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适量缩减“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因公出国(境)0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23量,国内公务接待批0次、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各县(区、市)分局2024年度未安排政府性基金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各县(区、市)分局2024年度未安排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各县(区、市)分局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13.41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23.84万元,增长42.77%。主要原因是今年按财政预算编制要求把去年工资性支出中的伙食补助列入到机关运行经费科目食堂补助中,加之人员工资变动相应的工会经费比例提高,从而增加了整体机关运行经费的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各县(区、市)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91.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75.1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底,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各县(区、市)分局共有车辆2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4辆、执法执勤车主要是执法用途的车辆、其他用车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更新费。

(四)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各县(区、市)分局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详见附表4-9),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41个,资金15163.26万元,其中:地方资金15163.26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00%。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各县(区、市)分局2024年未安排扶贫资金管理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

(六)政府债务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各县(区、市)分局2024年不存在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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