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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文化局机关(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24-02-18 17:21:26 来源:山南市文化局(市文物局) 作者:


第一部分 山南市文化局机关2024年度(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山南市文化局机关2024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山南市文化局机关2024年度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山南市文化局2024年度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山南市委员办公室、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南市文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山委办﹝2019﹞65号,《中共山南市委员办公室、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山委办﹝2020﹞17号,山南市文化局(以下简称市文化局)是山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独立预算单位,加挂山南市文物局、山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1、文化局职能

1)贯彻执行文化、文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工作政策措施,参与起草文化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起草文物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2)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3)指导、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

4)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指导、推进全市文化科技创新发展,推动文化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6)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7)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指导、协调、规划全市文化产业,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

9)指导全市文化市场发展,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市场。

10)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党的文物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修缮和保护设施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

11)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2)指导全市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文物资源调查工作,组织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负责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和社会参与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13)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文物研究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承担协调博物馆间交流与协作工作。规范民间收藏,引导文物市场健康发展。

14)指导和推动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15)管理、指导文化、文物和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和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协同组织大型文化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

16)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依法组织查处跨区域文化市场、文物犯罪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督查督办文化市场大案要案,维护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探索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7)负责文化、文物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8)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有关职责分工。市文化局与市旅游发展局建立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完善文旅联合执法机制。根据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和上下街接,形成工作合力。

2、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2020年机构改革划入本单位)

1)贯彻执行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有关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依法开展执法工作;按照中央、区党委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指导意见,承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基层行业系统执法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2)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执法行政监察工作,承担执法案件的复核工作,负责纠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执法违法、执法不当等行为;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承担市辖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考核评价基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业领域内执法行为,起草、编制执法工作规程,执行行政执法有关制度,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承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4)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文化市场系统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定期公布执法目录清单。

5)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6)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7)职能转变。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与市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业务融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制度、联动协作制度,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违法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审批服务于执法监管信息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将执法检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部门间相互衔接的联合惩戒制度。建立文化行政执法队伍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做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加快形成综合执法监管合力。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山南市文化局内设机构有8个行政科室,分别是:1、办公室,2、政工人事科,3、艺术科,4、公共服务科,5、非物质文化遗产科,6、产业发展与资源开发科,7、市场管理科, 8、文物保护与考古科。

单位编制人数24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5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

山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内设2个正科级科室,分别是:1、执法一大队,2、执法二大队。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编制8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2024年实有干部职工70名,其中:在职职工29名,退休职工31名(正式职工退休28名,合同制工人退休3名),公益性岗位人员4名、长期临时工2名、大学生志愿者2名,“三支一扶”人员2名。车辆编制5辆(其中执法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山南市文化局机关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山南市文化局机关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10742.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其中:当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620.39万元,上年结转122.01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439.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36万元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10742.4万元,同比增加4038.4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预算列入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尾款;二是列入以前年度文物项目质保金。其中:上年结转122.01万元, 1.14%;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620.39万元,占98.86%。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10742.4万元,同比增加4038.4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预算列入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尾款;二是列入以前年度文物项目质保金。其中:基本支出1166.47万元,占10.86%;项目支出9575.93万元,占89.14%。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742.4万元,同比增加4038.4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预算列入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尾款;二是列入以前年度文物项目质保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0620.39万元、上年结转122.01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439.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3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742.4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7127.0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预算列入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尾款;二是列入以前年度文物项目质保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74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439.12万元,占97.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68万元,占1.48%;卫生健康支出64.24万元,占0.6%;住房保障支出80.36万元,占0.7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2024年预算数为10439.1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3981.22万元,增加38.14%。其中:行政运行(项)978.89万元,比2023年增加121.34万元,增长14.15%,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年初预算增加2023年公开遴选人员工资、社保、伙食以及各项费用;二是人员晋级等工资相应增加;文化活动(项)482.3万元,比2023年增加472.2万元,增长4675.25%,增长原因是2024年预算项目的细化以及预算科目的精细化;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26.12万元,同比增加9.52万元,增长57.35%,原因是2024年预算增加文化综合执法大队新取得执法证书人员的服装配备预算;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6438.64万元,比2023年增加3602.75万元,增长127.04%,增加的主要原因2024年预算列入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尾款;文物保护(项)2264.04万元,比2023年减少359.81万元,减少13.71%,减少原因2024年教上年减少结转文物项目资金,上级转移支付提前告知至各县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140.4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6.18万元,增长22.9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07.14万元,比2023年增加9.18万元,增长9.37%,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年初预算增加2023年公开遴选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二是职工缴费基数较上年有所增加,相应的社保单位缴纳资金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3.28万元,比2023年增加33.28万元,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初预算增加新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单位缴纳资金;就业补助支出(项)18.26万元,同比增加1.98万元,增长12.16%,原因2024年预算纳入公益性岗位工资2023年9月份调资部分资金。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64.24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资金5.92万元,增长10.15%。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项)51.56万元,比2023年增加4.42万元,增长9.38%,主要一是公开遴选新增人员相应的行政单位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增加;二是职工缴费基数较上年有所增加,相应的社保单位缴纳资金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2.68万元,比2023年增加1.5万元,增长13.42%,主要一是公开遴选新增人员相应的行政单位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增加;二是职工缴费基数较上年有所增加,相应的社保单位缴纳资金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80.36万元,比2023年增加6.89万元,增长9.38%,住房公积金(项)80.36万元,比2023年增加6.89万元,增长9.38%,主要是公开遴选新增人员公积金及2023年中旬调整新的公积金核定基数,因此住房公积金相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66.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66.4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997.0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49.49万元、津贴补贴443.85万元、奖金49.4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07.14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1.5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2.68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6.36万元(工伤保险0.67万元、残疾人保障金财政承担60%部分5.6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2.91万元个人取暖费6.23万元独生子女费0.12万元加班补助3.95万元休假探亲费41.18万元三支一扶人员工资11.4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3.28万元住房公积金80.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97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23.3万元(驻村生活补助5.04万元公益性岗位补助18.26万元);医疗费补助8.5万元(退休职工护理费3.1万元,干部职工体检费5.4万元);奖励金(优秀公务员奖金)1.3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81万元(维稳补助10.94万元、电话费5.28万元、西部志愿者生活补助3.29万元、子女探亲交通费5.2万元、退休职工三大节日慰问金3.1万元)。

公用经费108.44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08.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1.2万元6万元邮电费3.36万元差旅费15.77万元会议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1.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万元食堂补助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13.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9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车运行费18.5万元,公务接待费1.44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3年增加0.5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2024年一辆公务车符合公务车辆使用年限超过15年预算增加0.5万元要求

2024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4量,国内公务接待30次、46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预算。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山南市文化局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8.44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32.17万元,增长41.93%。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预算将职工伙食费列入公用经费科目中;二是2024年一辆公务车符合公务车辆使用年限超过15年预算增加要求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山南市文化局无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月底,山南市文化局机关共有车辆4辆,一般公务用车车辆。车辆编制5辆(其中执法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4辆。

(四)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58个,资金9453.92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248万元,地方资金7205.92万元。重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58个,分别是1、文化人才经费58万元;2、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项目150万元;3、开展军民文化融合发展活动20万元;4、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因素分配资金)2020万元;5、山南市加查县琼果杰寺遗址考古清理工程100万元;6、桑耶寺乌孜大殿壁画壁画工程(一期)516.24万元;7、高质量文艺作品创作项目121.87万元;8、山南市琼结县藏王陵博物馆陈列项目277.92万元;9、高质量优秀文艺作品(藏源山南)山水文化画册资金35.48万元;10、山南市传统工艺设计提升课题任务书“锦绣中华--2019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服饰秀“--“雅鲁藏布”现代藏装服饰秀29万元;11、山南市博物馆公租房建设项目12.07万元;12、山南市“十四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编制项目8.48万元;13、社会经济文化调查研究项目24.9万元;14、文物数字化项目8.85万元;15、敏珠林寺消防水源工程108.61万元;16、山南市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大地坐标2000测绘项目299.54万元;17、山南地区哲布林寺建筑修缮保护工程8.59万元;18、山南地区措美县卓迪寺文物保护维修工程项目22.3万元;19、山南市文物保护规划项目74.7万元;20、1-7批全国重点文化保护单位保护大地2000坐标划定服务项目69.86万元;21、西藏山南洛扎拉隆寺壁画修缮工程5.11万元;22、甘丹曲果林寺修缮保护建设项目38.01万元;23、西藏山南市桑日县丹萨梯寺主殿建筑加固保护工程8.8万元;24、西藏山南拉隆寺不丹拉康、喜追拉康修缮工程17.2万元;25、贡嘎曲德寺哲蚌拉康、贡桑扎仓保护维修工程43.82万元;26、山南市加查县琼果杰寺保护维修工程2.44万元;27、敏珠林寺曲果伦布拉康、朗杰颇章保护维修工程40.5万元;28、西藏山南市雍布拉康文物本体保护项目26.49万元;29、山南市措美县乃西寺修缮保护建设项目53.52万元;30、山南市桑耶寺保护工程101.12万元;31、山南市桑耶寺院内保护及环境整治工程109.86万元;32、山南市贡嘎县德庆曲果寺修缮保护工程建设项目4.85万元;33、桑耶寺安防系统工程3.49万元;34、山南市乃东区曲德沃寺抢救性文物保护项目21.5万元;35、西藏山南博物馆馆藏珍贵文物保护项目17.98万元;36、山南市琼结县次仁炯寺维修保护工程24.38万元;37、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应急预留资金)350万元;38、西藏文化艺术节(文化发展资金)50万元;39、文化执法电瓶巡逻车辆(文化发展资金)9.8万元;40、高质量文艺作品《寻找文成公主的足迹》出版印刷(文化发展资金)58.8万元;41、文化交流活5动经费(文化发展资金)12.3万元;42、山南市艺术中心建设项目资金(文化发展资金)3784.29万元;43、“山南市”公众平台运营维护费(文化发展资金)7.144万元;44、文物考古调查与抢救性保护经费-拉隆寺清代文书复制(文化发展资金)17.87万元;45、文物考古调查与抢救性经费--敏竹林寺消防水源工程用地审批程序资金(文化发展资金)6.92万元;46、文物考古调查与抢救性保护经费--7个项目预算审核费用(文化发展资金)2.1万元;47、文物考古调查及抢救性保护经费(文化发展资金)200.87万元;48、举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经费(文化发展资金)16.38万元;49、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21.5万元;50、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业务经费3万元;51、雅砻文化旅游节经费(文化发展资金)400万元;52、文化市场经费8.57万元;53、文化执法专项业务经费7.75万元;54、第一书记办实事经费1万元;55、党建经费3.15万元;56、法律法律顾问4万元;57、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2万元;58、驻村工作经费1万元。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山南市文化局机关无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

(六)政府债务情况。

2024年山南市文化局机关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和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次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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