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制度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租赁补贴资金的安排并组织实施。拟订符合市情的住房保障制度,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监督指导全市公有房屋建设、拆除及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申报、实施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计划申报、监督实施等相关工作。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负责城镇低收入、中低收入新市民、新青年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房地产改革政策,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四)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指导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优化建筑领域营商环境,规范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产业健康发展。拟定建筑业行业发展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自治区统一定额和建设行业的标准定额。进行工程造价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工作。
(五)负责指导城市建设。拟订城市建设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城市(镇)总体设计、区域设计和专项设计以及建筑设计工作。编制全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全市市政工程项目管理和实施,指导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并组织实施市级市政工程项目。指导全市建设工程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高标准推进城市建设、打造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高原城市。负责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备工程的建设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指导改善农牧区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促进村镇建设提质增效,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开展地方(藏式)特色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工作。指导推进边境地区城镇建设。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
(七)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质量管理工作。监督执行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作。负责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清洁能源供暖供氧工作,推动落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
(九)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监督制度及相关政策。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市直单位公有住房租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监督全市公有住房租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负责对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房地产市场等行业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管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投诉举报等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行业人才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承担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区域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完成着力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提高各族人民生活品质、生态文明建设、强边固防兴边富民走在全区前列专项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助力助推山南着力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提高各族人民生活品质、生态文明建设、强边固防兴边富民走在全区前列。
(十三)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山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部门。 内设7个行政机构科室(正科)、2个参公事业机构科室、1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机构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住房保障和改革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建筑市场监管科、质量和安全管理科、公有房屋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山南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山南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山南市建筑工程抗震中心(市建筑工程消防管理中心)。现核定编制总数32人,其中:行政编制21名,事业(参公)编制11名。2023年初在职人员共有57人(含援藏干部),其中:行政公务员编制30人、事业单位编制13人,参照公务员法工勤人员14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114,074.54万元,支出总计114,074.54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33198.27万元、32381.47万元,下降22.54%和22.11%。主要原因:2023年从专项债券和政府基金中安排的市政道路、住房保障等基建投资项目资金减少。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111,902.21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年初结转结余2,172.34万元,主要为历年从债券和政府基金中安排的市政道路项目建设和拆迁补偿款结转结余601.48万元。2023年市财政从本级存量资金中安排并下达资金1570.86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355.54万元,增长165.96%,主要原因是2023年市财政从本级存量资金中给我局安排下达用于疫情期间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费、承租非国有房屋租金补贴,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开垦费用等共计1570.86万元。作为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核算,导致年初结转结余资金增加。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113,726.92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47.62万元,主要是:从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中安排的山南市泽当城区水源地整改和雅砻林卡西路道路(贡布路至泽当大道段)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工程资金目工程资金277.62万元,从本级财政国有土地出让资金中安排的雅砻河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征地拆迁补偿资金7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469.18万元,下降57.44%,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从结转资金已形成支出253.86万元,二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等有关要求,及市财政局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2023年清理存量资金时从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转结余存量资金215.32万元上缴至市财政国库。
(注:2023年度相关决算数据可取自附件财决公开01、02表;2022年度相关决算数据可取自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11,902.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902.21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
(注:上述各项收入数字可取自财决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113,726.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2.72万元,占1.77%;项目支出111,714.20万元,占98.2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注:上述各项支出数字可取自财决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总收入执行111902.21万元,比上年的144904.15万元,减少33001.94万元,同比减少22.78%
(1)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1,902.21万元,支出113,726.9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3001.94万元,下降22.78%,主要原因市2023年从专项债券和政府基金中安排的市政道路、住房保障等基建投资项目资金到位率比上年有所下降导致收入减少;
(2)2023年预算总支出执行114074.54万元,比上年的147272.81万元,减少33198.26万元,同比减少22.5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的72383.35万元,增加41691.20万元,调整率57.60%,支出33198.26万元,下降22.54%,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从专项债券和政府基金中安排的市政道路、住房保障等基建投资项目资金到位率比上年有所下降,导致支出减少。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2,172.34万元,主要为历年从债券和政府基金中安排的市政道路项目建设和拆迁补偿款结转结余601.48万元。2023年市财政从本级存量资金中给我局安排下达资金1570.86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355.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市财政从本级存量资金中给我局安排下达用于疫情期间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费、承租非国有房屋租金补贴,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开垦费用等共计1570.86万元。作为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核算,导致年初结转结余资金增加。
(注:2023年度决算相关数据可取自财决公开04表。2022年度决算相关数据可取自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1-1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899.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88%。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1846.81万元,增长(下降)25.39%,主要原因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住房保障等基本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到位率比上年所有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899.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6.84万元,占0.04%;国防(类)支出1793.54万元,占1.6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6.39万元,占0.40%;卫生健康(类)支出630.11万元占0.58%;节能环保(类)支出784.45万元,占0.73%;城乡社区(类)支出74933.63万元,占69.45%;农林水(类)支出1611.18万元,占1.49%;住房保障(类)支出24775.26万元,占22.96%;其他(类)支出2898.05万元。占2.69%。
(注: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2,175.39万元,支出决算为107,899.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5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143.77万元,支出决算为46.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属于在建状态按照项目进度支出,导致资金未形成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86.57万元,支出决算为172.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调整、退休等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数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72万元,支出决算为1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年初预算为93.09万元,支出决算为93.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年初预算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年初预算持平。
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年初预算为534.50万元,支出决算为534.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年初预算持平。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89.79万元,支出决算为83.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调整、退休等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数较少。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为13.34万元,支出决算为12.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调整、退休等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数较少。
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预算为1340.07万元,支出决算为784.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森布日极高海拔安置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该项目按照财政竣工决算评审支付后结余资金于2023年底已上缴国库。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738.23万元,支出决算为1609.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人员调减工资福利费用未形成支出。二是严格按照相关财政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压减一般性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138.74万元,支出决算为1555.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项目前期规划等委托第三方工作按照工作进度支出,导致未形成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65.46万元,支出决算为285.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部分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属于在建项目,按照项目进度支出,导致未形成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年初预算为44304.69万元,支出决算为39201.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部分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属于在建项目,按照项目进度支出,导致未形成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年初预算为13400.74万元,支出决算为25997.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年中追加下达从专项债券、转移支付预算、中央基建投资、本级财政中期预算中调整安排的市政基础设施、住房保障等项目资金形成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207.07万元,支出决算为6285.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项本级财政申请下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款土地开垦费用等形成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年初预算为1611.18万元,支出决算为161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年初预算持平。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年初预算为1954.44万元,支出决算为1954.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年初预算持平。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年初预算为1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46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专项债券申请住房保障建设项目按照项目进度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年初预算为87万元,支出决算为564.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9.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出了年中追加下达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564.82万元。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39.93万元,支出决算为126.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调整、退休等原因住房公积金缴费数减少。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48.56万元,支出决算为48.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年初预算持平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425.66万元,支出决算为1424.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兑现2023年商品住宅房屋购买补贴资金结余资金,已上缴国库。
22、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77.48万元,支出决算为807.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资金属于市直公祖房和公有房屋等维修改造资金,因部分项目属于在建项目,按照项目进度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31.60万元,支出决算为114.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资金属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资金管理中心管理费,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65.50万元,支出决算为265.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年初预算持平
2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498.万元,支出决算为2898.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中央基建投资项目资金中安排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援藏项目资金因按项目进度支付。
(注:本部分支出决算数字可取自财决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12.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11.1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01.57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注:上述数字可取自财决公开06表,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选列相应支出经济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27.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12%。与2022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667.69万元,下降49.31%,主要原因是从专项债券和政府基金中安排的市政道路、住房保障等基建投资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27.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24.06万元,占0.41%;其他支出(类)支出5573.51万元,占95.64%;基础设施建设(类)支出229.88万元,占3.94%。
(注: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852.41万元,支出决算为5,827.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83%。其中:
1.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83.97万元,支出决算为24.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因征地拆迁工作正在有开展,按照工作进度支出。
2.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573.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从专项债券资金中安排的泽当城区给水管网项目资金,属于在建项目按照进度支出
3.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基础设施建设(款)生态环境治理(项)。年初预算为240.37万元,支出决算为149.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从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中安排的泽当城区水源地改造项目结余资金。我局将该资金申请调剂用于其他项目中进行使用。
4.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基础设施建设(款)交融基础设施建设(项)。年初预算为267.13万元,支出决算为8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从从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中安排的乃东区雅砻林卡西路(贡布路—泽当大道)项目资金,属于在建项目按照进度支出。
(本部分2023年决算相关数据取自财决公开07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2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本部分2023年决算相关数据取自财决公开08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12万元,支出决算为17.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19.59万元,下降53.36%,主要原因是:根《党政机关理性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条例》等相关法律方法,进一步节约和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97万元,占93.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5万元,占6.7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9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97万元,主要用于燃料费用及、维修(维护)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与预算数持平%。与2022年度相比减少15.03万元,同比减少下降 48.47 %,主要原因是根《党政机关理性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条例》等相关法律方法,进一步节约和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接待75人次;主要用于住建领域安全督导、质量监督检查等公务活动开展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0.86万元,下降43%。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23万元,下降16.94%,主要原因是根据《党政机关理性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条例》等相关法律方法,进一步节约和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注: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决算数可取自财决公开09表,出国团组数、出国人次,公务用车购置数、公务用车保有量,接待团组数、接待人次可取自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2022年度相关数据可取自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可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对103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1171.42万元,
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组织对2023年度泽当大道扩宽项目、湖北大道综合管廊项2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056.36万元。根据绩效目标管理有关要求,我局2023年所有项目绩效目标全覆盖。
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056.3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目标评分“”优为11个,预算资金20599.99万元;“良”的项目6个,预算资金1246.77万元,“中”项目4个,预算资金238.74万元,“差”的项目2个,预算资金18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01.5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7.83万元,增长(降低)7.1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减少了3.19万元,差旅费用2.66万元、水费0.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0.03万元,其他商品支出0.09万元,印刷费用0.52万元,公务接待费用0.86万元,会议费用0.4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一)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也未发生政府采购支出。单位发生的采购因达不到政府采购金额要求,全部为自行采购。自行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注:上述政府采购支出相关数字取自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26800.27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3274平方米,业务用房23508.1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18.17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69850.74万元。
(注:上述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相关数字取自2023年度部门决算F01表《预算支出相关信息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