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山南市林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山南市林草局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山南市林草局2025年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山南市林草局2025年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山南市林业和草原局(山南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和森林采伐迹地更新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监督执
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制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和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审核上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辖区内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方面措施,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国家标准,组织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和草原行业生态振兴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协调推进林长制实施工作,拟订全市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负责林长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等具体工作,承办市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投资、自治区和市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技术交流和合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相关国际公约履约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拉萨南北山绿化暨雅江两岸面山造林绿化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完成着力推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区前列专项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助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区前列。
(十六)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加大林业和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开展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深化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与产业发展生态化协同发力,建立健全相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推动实施林业和草原碳汇项目,切实把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经济优势。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和草原局负
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申报、规划编制、建设和特许经营权等相关工作,负责国家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申报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
(二)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和草原局负
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制定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措施并监督执法。
(三)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草原保护利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草产业发展相关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制度,负责指导饲草业发展,指导饲用草种繁育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两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促进草原保护与草畜平衡、草原畜牧业有机衔接、协调发展。
(四)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依规贯彻落实防护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控、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指导编制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市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拟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负责建立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机制,按照权限和程序,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按照权限和程序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内设机构共6个,分别是:
(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
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工作督办、信息、安全、信访、档案、宣传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机关管理制度制定、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人才队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党群等工作,指导行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牵头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年度生产和工作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决算,负责林业和草原行业统计、项目资金稽查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计划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等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及自治区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对口援藏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行业生态振兴、行政审批便民化和权责清单相关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退耕还林还草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土绿化相关制度,拟订全市造林绿化指导性计划、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造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完善生态安全防护制度,指导推动南北山绿化、“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义务植树工作。负责退耕还林还草组织与管理工作,实施荒漠化综合治理,指导推进防沙治沙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沙化土地及荒漠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全区荒漠化、沙化调查、监测与评价。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拉萨南北山绿化(山南段)暨雅江两岸面山造林绿化指挥部办公室具体事务。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林长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科)。贯彻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措施,申报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组织指导全市重点公益林管护工作。指导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发展管理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任务,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等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以及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工作。统筹宣传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方针,依法履行执法监督职责。牵头承担全市林业和草原领域的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法律法规指定由市一级承担的林业和草原领域执法监察工作,受理相关投诉,负责组织查处全市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负责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林业和草原以及生态修复方面的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承担所辖县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等职能。统筹林业产业工作,组织实施林业产业政策措施,开展全市林业和草原碳汇计量监测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碳汇项目,建立健全相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指导发展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等绿色富民产业。牵头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推进林长制实施工作,拟订全市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负责林长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等具体工作,承办市级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
(四)草原管理科。指导实施全市草原生态、草原保护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草原保护建设规划、计划,承担草原改革相关任务。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草地资源和草地生态监测治理监督、草原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划定工作,依法承办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冬虫夏草采集计划,监督管理冬虫夏草采集活动。
(五)自然保护地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森林草原防火科)。贯彻执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规划和相关制度,监督管理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和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等工作,管理辖区内国家和自治区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依规贯彻落实防护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等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出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和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完善野生动物肇事损害补偿机制并组织落实。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协助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审核、监督检查,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风景名胜区资源普查等工作。
(六)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站(市中心苗圃)。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法规和政策;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拟订我市森林草原检疫工作计划,依法开展检疫工作;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技术指导与培训;协调处置突发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和应急物资的储备;负责防治目标管理和林草有害生物数据信息管理工作,协调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普查任务;指导常发性和突发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治理工作;负责拟订重大林业生物防治应急预案;协助各级政府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灾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草原“三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新技术、新药剂药械的研究、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组织全市森林生态、森林培育、林草遗传育种、经济林、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研究和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市集体、企业和个人苗圃基地育苗技术及苗木统计工作,承担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山南市林业和草原局是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部门。
2025年年初在职人员37人,其中:公务员22人、事业9人、工人6人,编制28人。
第二部分
山南市林业和草原局(山南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5年度
部门预算明细表
(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山南市林业和草原局(山南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5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2025年收支总预算84458.8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061.65万元、上年结转12397.2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39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5.3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4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424.98万元、农林水支出68976.01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610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3.1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6.3万元、其他支出5.33万元。
二、2025年收入总体情况
2025年收入预算总量84458.88万元,同比增加33361.44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加大了林业项目的投入力度,尤其是拉萨南北山造林绿化项目。其中:上年结转12397.23万元, 占总支出14.68%;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061.65万元,占总支出85.32%。
三、2025年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支出预算总量84458.88万元,同比增加33361.44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加大了林业项目的投入力度,尤其是拉萨南北山造林绿化项目。其中:基本支出1666.37万元,占总支出1.97%;项目支出82792.51万元,占总支出98.03%。
四、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5年收入预算总量84458.88万元,同比增加33361.44万元,增加65.28%,主要原因是:今年加大了林业项目的投入力度,尤其是拉萨南北山造林绿化项目。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061.65万元、上年结转12397.2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39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5.3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4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424.98万元、农林水支出68976.01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610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3.1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6.3万元、其他支出5.33万元。
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全年拨款84453.55万元,同比上年增加33406.11万元,增长65.44%。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2061.65万元,比上年增加36863.06万元,增长104.73%。主要原因是:今年加大了林业项目的投入力度,尤其是拉萨南北山造林绿化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2061.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8.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4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789.93万元、农林水支出65706.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3.1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6.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3.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3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0万元;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107.09万元,总计318.39万元,比上年增加14.99万元,增长4.94%,变化原因是:今年增加了三支一扶人员、增加了职业年金缴费资金。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行政单位医疗(项)66.1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1.27万元。总计77.44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08万元,减少1.38%,变化原因是:今年有人员变动以及缴费基数变动。
3、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28万元、自然保护地(项)800万元;森林保护修复(款)停伐补助(项)42.87万元、其他森林保护修复支出(项)4267.32万元;风沙荒漠治理(款)其他风沙荒漠治理支出(项)76.8万元;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574.94万元。总计5789.93万元,比上年增加4126.97万元,增长248.17%,变化原因:今年加大了先造后补项目的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1182.12万元、森林资源培育(项)542.71万元、技术推广与转化(项)1126.08万元、森林资源管理(项)236.7万元、动植物保护(项)490万元、信息管理(项)91.55万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103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61934.31万元。总计65706.47万元,比上年增加了38930.21万元,增长145.39%,变化原因是:今年加大了林业项目投入力度,尤其是拉萨南北山造林绿化项目。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03.12万元。比上年减少了0.98万元,减少0.9%,变化原因是:今年有人员变动及缴费基数变动。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66.3万元,比上年减少69.45万元,减少51.16%,变化原因是:今年此项目按合同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六、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66.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22.1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877.7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217.58万元、津贴补贴587.74万元、奖金72.4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37.5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6.1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27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75万元(失业保险0.89万元、工伤保险0.8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5.86万元(包括个人取暖费8.06万元、独生子女费0.06万元、加班补助5.03万元、休假探亲费62.7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0万元、住房公积金103.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8.69万元(包括:驻村生活补助12.96万元、第一书记安家补助费0.5万元、医疗费6.4万元、维稳补助26.28万元、通讯费6.61万元、子女探亲费4.5万元、奖励金1.2万元、志愿者生活补助2.69万元、在职干部职工体检费6.66万元、公益性岗位工资107.09万元、三支一扶补助23.8万元)。
公用经费144.22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44.22万元(包括:办公费10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7万元、邮电费3.2万元、差旅费21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工会经费19.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9.57万元)。
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9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车运行维护费48.5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增加0.5万元,增长1%,增加原因是:因林业工作、下乡任务重,车辆严重老化,致使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增加。
2025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车辆保有11辆。
八、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上年结转中包含了政府性基金预算5.33万元,属于2024年结转资金。
九、2025年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2025年政府性基金无“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5年林草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4.2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47万元,减少3.6%。主要原因是今年有人员变动。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5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及业务用车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
(四)2025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当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资金72061.65万元,其中:上级财政资金24324.49万元,本级财政资金47737.16万元。重点项目(包含上年结转资金)分别是:拉萨南北山绿化造林项目共计54546.78万元、市直机关义务植树项目500万元、雅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S5项目)6102.5万元、拉萨南北山山南段吉纳片区绿化工程323.08万元、先造后补项目4267.33万元、重点生态保护区修复治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1294.52万元、先造后补(提质增效项目)973.2万元,山南市桑耶片区沙化土地治理暨林木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3500万元、山南市高原生物材料研发展示基地一期建设项目884.68万元,营造林补助资金(先造后补提质增效项目)450.01万元,共计72842.1万元,占全年支出的87.98%。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5年无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2025年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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