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各县(区、市)分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山南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山南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各县(区、市)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山南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各县(区、市)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市生态环境局机关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山南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与技术规范,依法依规承担市政府下达的草拟地方标准的任务。开展全市生态文明改革相关工作。
2.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区、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补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地方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市污降碳任务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4.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保护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新污染物等的污染防治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美丽山南建设和构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措施并监督执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示范创建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承办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要求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布设,组织实施辖区内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生态遥感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信息,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9.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重点碳排放单位。负责全市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受市政府委托,参与处理生态环境保护涉外事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11.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配合中央、自治区对市委、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以及落实生态环境质量责任情况的督察。负责服务保障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落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生态环境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14.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开展辐射环境的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完善辐射安全监测网络,推动边境地区辐射预警应急能力建设。
15.承担着力推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区前列专项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负责完成着力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质量发展、强边固防兴边富民走在全区前列专项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助力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强边固防兴边富民走在全区前列。
16.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17.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承担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应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助自治区统筹规划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组织协调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协调生态保护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按职责分工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减排方面具体工作,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防止地下水污染和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下水监测数据,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4.与市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化工作。
5.与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措施并监督执法。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市生态环境局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工作督办,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机要、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应急处置、综治维稳等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后勤服务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综合规划科。负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的研究与起草,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协调组织开展综合性调研及专题研究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生态环境科技规划、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依法依规承担市政府下达的草拟地方标准的任务。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山南市减排目标的落实。承担全市污染防治攻坚和美丽山南建设的调度、评价、考核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审核上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并组织实施。参与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配合自治区参与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工作。
3.法规与宣教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监督整改科)。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研究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提出工作建议。指导依法行政、普法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及派出机构行政诉讼等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技术规范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信息发布相关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承担环境与健康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事务。负责生态环境环保督察相关工作,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中部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开展工作。督促生态环境系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
4.自然生态保护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协同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协调、监督美丽山南和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建设工作,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相关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督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落实。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5.污染防治管理科。拟订山南市水功能区划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及全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制度、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和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区、市)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建立并监督实施各县(区、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新污染物、重金属、尾矿库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监督管理等工作。
6.环境监测与辐射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温室气体排放监测、应急监测、遥感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承担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统筹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参与辐射安全法规草案的起草,拟订有关规划和措施。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依法依规开展全市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安全许可审批工作。完善辐射安全监测网络,推动边境地区核与辐射预警应急能力建设。
7.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组织编制和实施“三线一单”。负责从源头控制和预防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审查和审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权限审批涉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复核。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8.政工人事科。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专业技术职称考评、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人才队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党群等工作。牵头负责局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便民化工作。
(四)、编制及领导职数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人员编制24名。部门领导职数5名,党组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2名。市生态环境局在乃东、琼结、扎囊、贡嘎、浪卡子、洛扎、措美、错那、隆子、曲松、桑日、加查12县(区、市)设生态环境分局,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实行市生态环境局为主、市县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名称统一规范为山南市生态环境局分局,主要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执法工作,乃东区分局不承担执法职责。12县(区、市)分局核定编制49名。
二、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编制及主要职责
(一)机构设置
设立山南市环境监测机构4个,分别为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一站、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二站、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三站、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四站,为山南市生态环境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撤销山南市辐射环境监测站牌子,其职能划入4个片区监测站。撤销县(区)监测机构(12个)。撤销山南市乃东区环境监测站、扎囊县环境监测站,曲松县环境监测站、加查县环境监测站、桑日县环境监测站(桑日县辐射环境监测站)、错那县环境监测站、隆子县环境监测站、琼结县环境监测站、浪卡子县环境监测站、洛扎县环境监测站、措美县环境监测站、贡嘎县环境监测站,其职责安属地归口划入对应的片区监测站。
(二)职能配置
1.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一站。负责乃东区、琼结县、措美县、环境监测工作,为执法工作提供监测技术支撑;承担区域内环境应急监测任务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配合自治区山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建立环境监测管理体制。
2.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二站。负责扎囊县、加查县、桑日县环境监测工作,为执法工作提供监测服务;承担区域内环境应急监测任务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配合自治区山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建立环境监测管理体制。
3.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三站。负责曲松县、隆子县、错那县环境监测工作,为执法工作提供监测服务;承担区域内环境应急监测任务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配合自治区山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建立环境监测管理体制。
4.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四站。负责贡嘎县、浪卡子县、洛扎县环境监测工作,为执法工作提供监测服务;承担区域内环境应急监测任务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配合自治区山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建立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三)编制及领导职数
为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一站核定事业编制6名、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二站核定事业编制6名、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三站核定事业编制5名、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四站核定事业编制6名。以上4个片区监测站各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共8名。
三、山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行业系统内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按照中央、区党委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指导意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基层行业系统执法工作。拟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工作,负责纠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领域执法违法、执法不当的行为;组织协调相关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承担市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
3.负责、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考核评价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业领域内执法行为,起草、编制执法工作规程,执法行政执法有关制度,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4.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定期公布本领域执法目录清单。
5.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有关责任分工
1.与山南市生态环境局乃东区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乃东区行政区划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山南市生态环境局乃东区分局负责乃东行政区划内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业监管,发现案件线索及时上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2.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主动配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继续探索综合执法工作,牵头健全市一级执法队伍协同联动机制、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责任体系、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和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三)设下列执法内设机构、派出执法机构(正科级)
1.执法一大队。负责市级及市辖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安全等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承担跨区域、跨流域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工作;承办上级交办和市本级行业领域转办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组织协调相关领域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受理、督办环境保护问题线索,指导、管理“12345”、“12369”环境举报电话;组织拟定并实施市级突发环境案件应急预案,承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较大)应急预案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保障行业系统内执法制式服装、标志以及执法执勤用车。
2.执法二大队。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专项生态环境执法行动方案;指导、监督所辖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安全等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根据职能组织协调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机关办理的涉及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的衔接工作;承担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承担所辖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考核工作。
3.山南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分队,为山南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其职责是:按照授权,负责山南市经济开发区内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受理相关投诉。
(四)编制及领导职数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编制为10名,山南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分队事业编制为5名,以上15名事业编制专门用于行政执法,实行单列管理。核定科级领导职数6名,队长由具有执法资格的局长或副局长兼任。
截至目前全系统干部职工共171人,其中局机关在职44人(包括2名短期援藏干部),退休干部12人、公益性岗位5人、西部志愿者1人、临时工2人、三支一扶2人。12县(区、市)在职90人、公益性岗位4人、临时工3人、三支一扶8人。局机关车辆编制数6辆,现有小车6辆(实际在用6辆)2县(区、市)分局车辆编制数12辆,现有车辆12辆。
本单位为执行政府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已全部纳入本报表填报范围。
第二部分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区、市)分局
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山南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各县(区、市)分局
2025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收支总体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各县(区、市)分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20564.6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173.7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390.9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4.7万元、与2024年相比增加140.82万元、增长25.42%,卫生健康支出259.6万元、与2024年相比增加2.91万元、增长1.1%,节能环保支出19274.57万元、与2024年相比增加325.08万元、增长1.7%,住房保障支出335.77万元、与2024年相比增加3.65万元、增长1.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各县(区、市)分局2025年收入预算总量20564.64万元,同比增加472.4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自治区下达2025年水污染防治资金、环保专项资金及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资金,二是结合2025年工作实际,相关科室专项经费新增等多种因素,我局2025年预算总体增加。其中:上年结转结余5390.91万元,占26.21%;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173.73万元,占73.79%。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各县(区、市)分局2025年支出预算总量20564.64万元,同比增加47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79.3万元,占24.21%;项目支出 15585.34万元,占75.79%。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各县(区、市)分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564.64万元,同比增加472.4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5173.73万元、上年结转5390.9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9.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9274.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5.7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各县(区、市)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564.64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247.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自治区下达2025年水污染防治资金、环保专项资金及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资金,二是结合2025年工作实际,相关科室专项经费新增等多种因素,我局2025年预算总体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各县(区、市)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564.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4.7万元,占3.38%;卫生健康支出259.6万元,占1.26%;节能环保支出19274.57万元,占93.73%;住房保障支出335.77万元,占1.6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76.1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76.1万元,增长100%。主要是今年根据预算编制要求将三支一扶补助列入到该科目中。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47.69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68.89万元,增长18.18%。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导致缴费基数变动,相应的五险单位承担部分与去年相比有所增加。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29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69.96万元,增长118%。主要是2023年开始根据市人社局统一要求,退休人员及区外面调出人员需记实的职业年金单位部分列入部门预算,我局2025年预计退休7人,职业年金预估129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2025年预算数为41.9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19.19万元,增长84.5%。主要上级部分的关心关爱和大力支持下我系统2024年年底下配了4名公益性岗位人员所以去年相比有所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215.45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33.15万元,增长18.18%。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导致缴费基数变动,相应的五险单位承担部分与去年相比有所增加。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44.15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6.32万元,增长16.7%。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导致缴费基数变动,相应的五险单位承担部分与去年相比有所增加。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实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3893.9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415.54万元,增长11.94%,主要一是今年人员基本工资和休假包干路费提标。二是结合2025年工作实际,增加了信息系统运行及维护费和固定资产清查经费。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实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2025年预算数为87.72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24.89万元,下降22.1%。主要一是2024年已采购宣传用品还剩一部分可继续用于2025年宣传工作中。二是按单位工作实际需求研究购买宣传用品。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实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99.8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1.46万元,下降0.7%。主要是2024年支出进度达不到减少了2025年预算。
10.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2025年预算数为70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20万,增长40%,主要是因为2024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数量增加,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审查数量增加导致2024年出现缺口资金20万,经财政同意增加预算。
1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察与监察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724.19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594.6万元,增长52.64%,主要是与去年相比新增了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辅助执法、制式服装、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及应急物资项目资金、国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维修项目,还有自治区提前告知下达的环保专项资金空气自动站建设项目资金。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025年预算数为184.46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233.44万元,下降55.86%,主要是颗粒物和臭氧协调控制工作经费属于2024年年中追加项目,截至目前还剩184.46万元尾款待支付,
1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25年预算数为11627.71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2877.33万元,增长32.88%,主要一是琼结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等6个项目资金为还未实施项目及项目尾款,二是自治区下达2025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雅江支流源头生态保护修复与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重点关注地下水水源地超标指标成因排查与风险防控项目)款4760万元,列入25年预算。
1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89.26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419.67万元,增长603%。主要是自治区下达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项目)447万,列入到了2025年预算中。
15.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2025年预算数为308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200.56万元,增长186%。主要是因2024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经费未形成支出,加之今年新增了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工作经费。
1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2025年预算数为15.68万元,与2024年执行数持平。
17.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指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673.85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491.16万元,增长268%。主要是增加了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区前列专项办公经费及重点生态保护区修复治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款635.7万元为往年项目的尾款。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335.77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35.46万元,增长10.7%,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导致缴费基数变动,相应的一金单位承担部分与去年相比有所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各县(区、市)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97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51.12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305.2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683.04万、津贴补贴1942.86万、奖金234.45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47.69万、职业年金缴费129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5.45万、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4.15万、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06万元(失业保险2.26万、工伤保险2.8万)、住房公积金335.77万、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67.82万元(个人取暖费30.55万、独生子女费0.45万、加班补助27.35万、休假探亲费209.47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5.83万元,包括:生活补助64.5万元(驻村生活补贴21.6万、第一书记安家补助1万、公益性岗位补贴41.9万)、医疗费补助25.32万、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6.01万元(三支一扶补助76.1万元、维稳补助46.94万、电话费22.18万、子女探亲交通费6.4万、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助2.7万、退休干部安置费1.7万元)。
公用经费428.18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28.18万元(办公费36.54万、印刷费4.8万、水费0.1万、电费9.3万、邮电费15.17万、取暖费1.46万元、差旅费65.09万、培训费5.2万、公务接待费0.7万、工会经费58.82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75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9.26万)。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各县(区、市)分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5.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103.62万元,公务接待费1.9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4年减少15.44万元,下降12.76%,主要原因是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厉行节约过“紧日子”适量压减“三公”经费预算。
2025年因公出国(境)0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6量,国内公务接待批0次、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各县(区、市)分局2025年度未安排政府性基金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各县(区、市)分局2025年度未安排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各县(区、市)分局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28.18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4.77万元,增长3.57%。主要原因是今年根据财政要求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入到商品和服务支出,从而增加了整体机关运行经费的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各县(区、市)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51.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51.5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底,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各县(区、市)分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执法执勤车主要是执法用途的车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途的车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更新费。
(四)2025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各县(区、市)分局2025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详见附表4-9),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45个,资金15585.34万元,其中:地方资金0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0%。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各县(区、市)分局2025年未安排扶贫资金管理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
(六)政府债务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各县(区、市)分局2025年不存在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