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山南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山南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八、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九、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三部分 山南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山南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然资源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自然资源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实施并监督检查地方自然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协调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根据国家标准和地方实际,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利用计划,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推动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实施国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组织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制定市国土空间规划具体措施,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按照创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要求,全面保障重点项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承担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日常事务。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协同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审核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指导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战略性矿产勘探开发和储备管理。统筹全市地质找矿工作。编制市级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执行防护标准。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联合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权限,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开展压覆已设矿产资源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指导绿色矿山建设,配合推进绿色工业发展。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测绘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实景三维山南建设,配合做好高新数字产业相关工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运用和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并制定相关计划。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参与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指导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较大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执法检查。指导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土地、矿产等卫片执法检查督察工作。
(十五)负责完成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提高各族人民生活品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强边固防兴边富民走在全区前列专项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提高各族人民生活品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强边固防兴边富民走在全区前列。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山南市自然资源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山南市自然资源局内设7个行政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工作督办,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机关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管理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专项收入征管监督等相关工作。
(二)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科。根据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落实地方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评审。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系统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实施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和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及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实景三维山南建设,配合做好高新数字产业相关工作。管理维护测绘基准、系统和标志,监管测绘活动、质量、成果,监督实施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协调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指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三)国土空间规划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地方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编制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指导各县(区、市)、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详细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细化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研究拟订符合地方实际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山南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全面保障重点项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配合落实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容缺制度。承担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初)审工作,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及临时用地土地整理复垦工作。承担报市级以上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补划和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监督指导县(区、市)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措施,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矿山整理复垦等工作。协调组织地质灾害的排查、巡查、调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联合预报预警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进合理利用治理基金、社会资金进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指导监督县(区、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六)矿产管理与地质勘查科。拟订全市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协调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协调配合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全市各类矿业权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监督管理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编制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和砂、石、粘土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定砂、石、粘土采矿权基准价并组织实施。承担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开展压覆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审批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根据法定权限管理砂、石、粘土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指导绿色矿山建设,配合推进绿色工业发展。监督管理地质勘查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指导调处矿业权重大权属纠纷。
(七)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宣传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方针,并依法依规监督执行情况。承担法治宣传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行为,依法履行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职责,负责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依法督促整改;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自然资源领域执法工作,负责法律法规指定由市一级承担的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受理相关问题线索、投诉,参与组织起草自然资源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查处全市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配合自然资源督查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市)督察整改有关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内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所辖县相关执法工作;配合开展自然资源领域信访处置和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处,依法调处重大权属纠纷。组织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山南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执法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按照山政办发[2016]106号《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南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山南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2个。
(一)山南市土地储备中心。
为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2名,核定科级领导职2名。
(二)山南市国土资源信息技术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规划研究院)为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3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
第二部分
山南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山南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676.26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676.2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收入11571.94万元、上年结转6104.32万元;收入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支出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676.26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1.39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4930.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9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374.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二、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676.26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28868.01万元。主要原因:重点生态保护区修复治理项目(山南雅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符合两年以上资金在2024年年底进行收回,2025年将该项目第一批至第五批资金进行整合使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拨款1613.31万元,占9.1%;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拨款16062.94万元,占90.8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43.89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15.69万元,增长12.23%。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与2024年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2025年预算数为18.62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0.36万元,增长1.9%。主要是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保险缴费基数提高。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目)2025年预算数69.25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7.55万元,增长12.23%。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12.14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1.32万元,涨幅12%。主要是2025年公务员实有人数增加。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342.75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166.88万元,增长14.19%。主要是2025年工资增资后有所涨幅。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2025年预算数为286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830.48万元,下降74.37%。主要是减少了山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项目资金预算。
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2025年预算数为6859.78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31540万元,下降82%。主要是减少了重点生态保护区修复治理项目(山南雅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2025年预算数为462.6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300.21万元,增加104%。主要是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经费资金预算增加。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土地储备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50万元,比2024年预算执行数减少177.8万元,下降54%,主要是山南市政府储备用地“五通一平”净地出让相关经费预算减少。
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项)2025年预算数为30.00万元,2025年新增山南市“十五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项目。
1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749.00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5302万元,增长118%。主要是2025年新增泽当城区经营性房屋退还土地出让金项目4,287.96万元,新一轮地质找矿市级工作经费100万、山南市耕地保护考核技术服务费用40万、山南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费用50万、实景三维山南建设技术方案编制项目950万、历史补充耕地整改项目耕地质量等别鉴定费用34.6万等。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07.92万元,与2024年执行数持平。
1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2025年预算数为2374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1322万元,下降35.76%。主要是地质灾害项目竣工后的结余资金上缴国库。
三、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13.31万元,其中:
(一) 人员经费1481.53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409.8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36.27万元、津贴补贴651.87万元、奖金7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3.8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9.2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2.14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36万元(其中:失业保险0.46万元、工伤保险0.9万元)、住房公积金107.9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9.92万元(包括:个人取暖费8.38万元、加班补助7.96万元、休假探亲费73.59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71万元,包括:生活补助35.8万元(包括遗属生活补助1.2万元、第一书记安家补助0.5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18.62万元、驻村生活补贴15.48万元)、医疗费补助9.12万元(包括退休人员护工费2.1万元、职工体检费7.0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79万元(包括维稳补助10.94万元、通讯补贴7.01万元、子女探亲交通费4.5万元、西部志愿者生活补助2.34万元、其他对个人及家庭补助2万元)。
(二)公用经费131.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万元、水费1.8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13万元、维修(护)费3.5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劳务费8万、工会经费18.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9万元(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部分)。
四、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4.50万元,比2024年增加4万元,增长9.8%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外出事务有所增加。
1、无因公出国(境)预算,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万元,比上年增加4.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外出事务有所增加。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编制数5辆,保有量6辆,其中藏CA1166、藏CA1188车辆使用年限已超过15年,车况较差,运行成本和维修成本较高。
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24年减少0.7万元,下降58.33%。主要原因是根据压减一般性支出的原则,对公务接待费预算进行了压缩。2025年预计接待10批次、50人。
五、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六、2025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5年收支总预算17676.2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571.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均为0,上年结转6104.3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1.39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4930.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9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374.04万元。
七、2025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17676.2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104.32万元, 占34.5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571.94万元,占65.4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均为0。
八、2025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17676.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1481.53万元,占8.3%,公用经费支出131.78万元,0.74%;项目支出16062.94万元,占90.87%。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1.39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4930.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9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374.0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5年自然资源局机关运行支出131.78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8.99万元,增长7.3%。主要是2025年食堂补贴从工资福利支出转列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核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底,我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辆(套);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2025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25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41个(未包含人员类和商品服务类支出绩效),资金16062.95万元。
(四)政府债务情况。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无没有待偿还的债务、待回购股权投资和应付工程物资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财政安排的用于山南市自然资源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山南市自然资源局职工医疗方面的支出。(一)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安排的用于山南市自然资源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支出。(二)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安排的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指自治区下达的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方面的支出。
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指用于保障山南市自然资源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一)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山南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二)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指用于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规划等方面的支出。(三)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指用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与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整治,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四)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指用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方面的支出。(五)土地资源储备支出(项)指用于山南市政府储备土地前期勘测定界、土地评估、围墙修建等项目方面的支出。(六)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指为保证山南市自然资源局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反映用于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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