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山南市科学技术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山南市科学技术局(部门/单位)部门(单位)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山南市科学技术局(部门/单位)部门(单位)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山南市科学技术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科技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工作的方 针政策及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 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 和山南“六个走在全区前列”,切实加强对行业领域和区域科技 工作的统筹协调,紧盯高原适用关键核心技术,调动全市科技力 量、创新资源协同攻关,以科技创新推动山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组织研究重 要科技问题,研判科技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统筹推进 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二)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制度并监督落实。统筹协调部门、行业、领域科技政策制定,组织提出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 的建议。组织推进科研机构改革发展。组织起草科技领域地方性 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三)研究提出统筹科技资源配置的建议并督促落实。研究 拟订全市财政科技计划预算总规模及方向结构比例。组织推动建 立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统筹衔接全市科技计划的优先支持方 向、重点任务和年度安排。组织建立统一的科技计划管理制度规 范。建立全市科技管理运行平台并负责日常管理。
(四)研究拟订全市应用基础研究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协调全市重要应用基础研究。
(五)组织提出重要科技任务和重点科技项目并跟踪督促。 协调推进高原适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六)组织提出全市促进科技安全和统筹军民科技融合发展 的总体部署、具体措施和任务的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全市科技 保密工作和国防动员领域科技工作。
(七)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组织制定促进科技知识 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协调推进重要科研成果的示范应用。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 设,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八)统筹推进重点科技力量建设。牵头组织全市科技创新 平台建设,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整体规划、措施并监督实 施。推动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九)结合科技赋能“四个创建”和山南“六个走在全区前 列”规划,提出科技计划项目布局建议,制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办法并跟踪监督实施。协调推动科技促进农牧业发展、促进社会 事业发展、促进生态环境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促进卫生健康和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体系建设等规划和措施落实。推动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建设和发展。促进科技服务业、技 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健康发展。指导各县(区、市)科技事业 发展工作。
(十)研究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 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制定吸引 集聚行业领域高层次科技人才的措施,组织指导科技人才交流合 作,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人才计划。组织实施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 工作。推进科技援藏与科技合作。根据授权,负责引进国外智力 工作。
(十一)制定行业、领域科技交流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 措施,组织指导市内外科技合作。拟订科技领域重点人才引进计 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十二)统筹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制度和科研 诚信建设,推进科研学风作风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 技报告制度,统筹负责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 评估问效。
(十三)服务和保障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清洁能源开发、川藏铁路技术创新,助力山南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十四)负责国家、自治区等各类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
(十五)负责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工 作。
(十七)负责完成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各族人民生活 品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强边固防兴边富民走在全区前列专项 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各族人民生活品 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强边固防兴边富民走在全区前列。
(十八)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职能转变。市科技局要围绕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加 强适用高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行业领域科技综合管理职 能,突出科技改革发展安全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和财 政科技经费监管、专业机构建设等职能职责。组织提出全市科技 领域方向性、全局性问题和应对措施,提升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整 体效能。加强科技平台建设。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 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牵头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会同相关行业 部门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第六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市财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科技局按照市委、市 政府统一部署,组织提出年度科技重点任务和经费需求。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形成经费安排方案,研究提出全市财政年度科技 预算总规模及方向结构比例等安排建议,按程序呈报市科技领导 小组审批。
(二)与行业部门有关职责分工。市科技局负责制定全市科 技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科技资源配置有关工作,组织 制定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统筹负责科研项目实施情况 的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各行业部门在行业科技管理工 作中,接受市科技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在各 行业各领域的转化应用。
第七条 市科技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 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 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 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 市科技局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 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安全、信访、档案、督 查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 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 人才队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党群等工作。承担市科技领导 小组会议组织、新闻宣传等工作。依照市科技领导小组的工作部 署,组织提出年度科技重点任务和经费需求,会同市财政局形成 经费安排方案,报市科技领导小组审议。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组织制定机关管理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
(二)科技计划与专项科。科学研判科技发展态势,组织研 究重点科技问题,拟订科技创新发展计划,统筹科技资源并协调 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实施区域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 计、科技报告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统筹科技资源配置政策建议并 督促落实,建设管理全市科技信息管理系统。研究提出财政科技 计划项目预算总规模及方向结构比例建议。组织推进多元化科技 投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科技计划项目衔接协同,组织起草科技 计划项目管理制度规范。承担全市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 作,建立科技咨询机制,完善专家咨询机制。承担科技管理运行 平台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科技任务需求分析和科技发 展研究。统筹提出科技计划项目和重点科技项目建议,组织科技 项目指南编制、审核、发布。负责协调推进并组织实施全市应用 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应用示范研究等。承担全市社会 治理与强边固防、农牧科技与乡村振兴、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 卫生健康与民生改善、高新技术与产业发展等领域科技项目实施 和管理工作。统筹推进行业领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按领域协调 推进各行业科技创新工作,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现代产业体系建 设。承担落实科技支撑“四个创建”和山南“六个走在全区前列” 规划任务。统筹推进科技援藏与科技合作,组织实施科技援藏项 目。承担全市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三)创新体系与科研诚信科。承担配合自治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等科技园区建设。拟订科技制度并督促落实,协调行业、领域科 技制度制定,负责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协调 提出支持科技发展和激励全市企业技术创新的建议。统筹拟订科 研机构发展布局计划和改革发展措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 效管理。研究提出军民科技融合发展的计划、措施、任务建议并 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工作部署、任务建议并 推进实施。承担科技安全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工作。 组织起草科技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科技安全、 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等工作协调机制和科技保障国防动员领域科 技有关工作。指导各县(区、市)科技创新工作。承担科研诚信 体系和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管理等工作。承担落实科技决策 部署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 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研究提出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 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伦 理有关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相关工作,建立全市重点外国专 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相关工作。
(四)平台建设与成果转化促进科。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平台 发展整体计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承担有关项目的协调调度、监 督检查和评估问效工作。组织推动科学仪器、科技文献、科学数 据、技术标准等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 享。服务保障国家在山南实施的重大战略工程。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 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建立科技成果转化 机制,加强有效监督,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促进社会资金支持科 技成果转化。拟订科技服务业、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计划并统筹推 进,推动科技创新创业,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全市 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自治区等各类科学技术奖的推荐 工作。承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授权,开展对外科技交流合 作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计划,承担全市重点科 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全市高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授 权,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倡议、协议并组织 实施,落实“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提出科技与教 育、人才协调发展的建议。承担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领导小 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二部分
山南市科学技术局(部门/单位)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2:山南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1.部门整体预算表应包括机关和所有二三级单位的汇总预算;2.部门机关的预算应单独公开;3.部门所属二、三级单位的预算也应单独公开)
第三部分
山南市科学技术局(部门/单位)2025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990.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66.45万元,上年结转23.98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无其他收入。支出主要包括:科学技术支出3010.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9万元、卫生与健康支出43.31万元和住房保障支出57.17万元。
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相比,增加1756.15万元,增加了54.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1732.17万元,增加了53.56%;年初结转比上年增加18.15万元,增加311.32%。预算收支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增加了行政事业性项目。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2025年收入预算总量4990.43万元,同比增加1756.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新增行政事业性项目。其中:上年结转23.98万元, 占0.48%;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66.45万元,占99.52%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收入预算总量4990.43万元,同比增加1756.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新增行政事业性项目。其中:基本支出885.67万元,占17.75%;项目支出4104.76万元,占82.25%。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5年收入预算总量4990.43万元,同比增加1756.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新增行政事业性项目。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4966.45元、上年结转23.98万元;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4790.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5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90.43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增加1756.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新增行政事业性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90.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4790.89万元,占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02万元,占2.04%;卫生与健康支出41.96万元,占0.84%;和住房保障支出55.56万元,占1.1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科学技术管理事务的行政运行预算数为726.21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42.34万元万,上升6.19%。预算科目比往年规范化。
基础研究支出18万元,今年新增功能科目
应用研究支出其他应用研究支出2390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540万元,增加29.19%。主要是今年新增项目。
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900万元,主要是今年新增项目、新增功能科目。
科技条件与专项支出40万元,主要是今年新增项目、新增功能科目。
科学技术普及科普活动预算数为138万元(自治区),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123万元,增加820%。主要是自治区增加了项目经费;科学技术普及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预算数为141.48万元,与2024年执行基本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4.08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2.15万元,减少2.82%。主要是职工人数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的公益性岗位补贴27.94万元,与2024年执行基本持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的公务员医疗补助6.31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0.31万元,减少0.47%。主要是职工人数减少。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的行政单位医疗35.65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1.04万元,减少2.83%。主要主要是职工人数减少。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的住房公积金55.56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1.61万元,增加1.1%。主要是职工人数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85.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13.82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531.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36.62万元、津贴补贴352.94万元、奖金42.3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74.08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5.6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31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91万元(其中失业保险0.45万元、工伤保险0.4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9.36万元(其中个人取暖费4.94万元、加班补助2.50万元、休假探亲费38.57万元)、住房公积金55.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02万元(其中驻村生活补贴7.56万元、第一书记安家补助0.5万元、医疗费补助2万元、维稳值班费10.94、通讯补贴4.344万元、子女探亲交通费1.5万元。
公用经费71.86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7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7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6.5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5万元、食堂补助20.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7万元(包含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工会经费10.3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 “三公”经费总体预算23.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减少11.1万元,减少原因是上年我单位增加了车修费专项;国内公务接待费0.7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减少0.1万元。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65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1.95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4年减少11.2万元,减少46.9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车辆维修费。
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1.86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65万元,增长3.8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增加了编制数。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2个,资金4104.75万元,其中:人均科普专项资金(自治区)97万元、自治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41万元、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区域科技协同创新专项资金500万元, 科普经费141.48万元,科协事业费3万元、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1400万元、山南市级双创载体认定管理补助资金251.2万元,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大赛资金50万元、科技服务业务、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计划40万元、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500万元、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900万元、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专项18万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126万元、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大赛资金50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82.25%。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使用和管理政府债券资金情况,包括相关政府债券资金总体规模、项目安排。)
我单位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和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次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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